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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新交规,真假“李逵”看这里

2017-07-07 09:15:25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记者 郦莎

  “从2017年7月1日起,私家车年检新规就要开始实行了。新规规定,对于逾期未年审的车辆,路上摄像头每月拍照自动记录一次,每延误一个月,扣3分,罚款200。所以超过四个月,你就会被扣光12分,只能乖乖回驾校重新考试。”

  “7月1日起,许多违规行为由以前扣6分直接升级为扣12分,扣分项也由38条增加到52条,惩罚力度和数量都有显著提升。”……进入7月以来,不少人的微信朋友圈都有这类“善意”的提醒,让车主看得云里雾里,也让交警部门头疼不已。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关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标准,目前依据的还是公安部139号令。很多的所谓“新交规”,都是谣言!

  这些“新交规”都是谣言

  交警部门表示,有谣言说许多违规行为由以前的记6分直接升级为12分,记分项也由38条增加到52条。“交规又不是月份牌,不可能每个月都要换张新的!”金华交警直属三大队综合室主任徐庆元告诉记者,截至目前,尚未听说公安部2017年7月1日会发布所谓的“新交规”。而对于部分网帖中所称的不参加车辆年检将记3分处罚,车辆逾期未检记分处罚一直都有,目前机动车一个周期内逾期未检就将面临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有网贴还提到“交警部门对于逾期未检的车辆,会按月监控抓拍罚款记分”,徐庆元表示,不可能按照这样的方式处罚驾驶人,也无法按月对车辆进行监控牌照登记。而逾期未检车辆一旦被交警查获,车辆必然面临暂扣,不得再上路行驶。

  针对“7月1日起,替人销分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考”的消息,徐庆元也进行了辟谣。

  徐庆元说,机动车驾驶证“买分卖分”行为是治安违法行为,行为名称是“提供虚假证言”,根据《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名称释义与实务》中解释,“提供虚假证言”的行为包括代他人受过,承认他人实施的违法行为为自己所为,顶替他人接受处罚,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办案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即“提供虚假证言,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代替实际驾驶人记分处理的,就是提供虚假证言,处5日至10日拘留,200元至500元罚款。

  这条新交规是真的

  徐庆元告诉记者,虽然7月的“新交规”很多都是谣言,有一条却是真的!即:7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人实施交通违法行为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对交通违法作出行政处罚时,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将被调查,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将被通报纪检监察机关。

  据了解,此次调整是公安部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交通违法行为的一项举措,目的是为了加强对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做好表率的监督和要求。

  按照通知要求,公安交管部门在调查确定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时,必须核查当事人以下信息:

  “政治面貌”包括: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革党员、民盟盟员、民建会员、民进会员、农工党党员、致公党党员、九三学社社员、台盟盟员、无党派人士、群众。

  “职业”包括:公务员、公安民警、职员、工人、农民、自主经营者、军人、武警、教师、学生、港澳台胞、华侨、外国人、外来务工者、不在业人员、其他。

  按照规定,对实施酒驾醉驾、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拼装改装或报废车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或标识、套用机动车号牌、脱保、超速50%及以上、货车超载30%以上、客运车辆超员等“十大类”交通违法行为的中共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其个人面貌和职业信息被调查后,公安交管部门将及时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进行通报。(记者郦莎)

责任编辑:郑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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