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苑、通讯员朱和建
多年来,婺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充分整合辖区内各知名律所优质律师资源,积极发动党员律师带头服务基层百姓,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及代理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公正,保障婺城和谐稳定。
叛逆期女孩为引母注意行窃 法律援助带其走出迷途
日前,葛某终于接到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的相对不起诉决定。这让葛某及其母亲都松了一口气。母女俩对婺城区援助中心和援助律师的工作表示感谢。
今年年初,浙江圣煌律师事务所施美颜律师接到婺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援助未成年人葛某涉嫌盗窃一案。接到案件后,援助律师立即联系承办检察官查阅案件材料,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详细了解案件并制作会见笔录。
原来,2016年,犯罪嫌疑人葛某先后四次来到金华市婺城区永盛购物广场负一楼,假装购物,趁被害人李某、汤某、方某等人不注意,用顺手牵羊的方式从李某、汤某、方某等人的店铺内盗取衣服和裤子10余件。经金华市婺城区价认中心鉴定,涉案服装价格为人民币610元。犯罪嫌疑人归案后通过家属退赔给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150元。
援助律师还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是一名重点高中高三学生,学习成绩尚可,已经参加考试被一学校录取。父母在其小时候已离婚,葛某一直跟随母亲生活,母亲平时做保险工作,经常出差,比较忙,加上犯罪嫌疑人处于青春叛逆期,母女双方缺少沟通。为了引起母亲的注意,亦或出于好玩,葛某做了违法的事。但事后其母亲积极和被害人协商,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
会见后,承办律师结合案件和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和检察官进行了多次沟通,提出了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马上要上大学,此次又是初犯,且已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等辩护意见,希望检察院给她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作出不起诉决定。
男子“干活还债”陷入“黑币门” 法律援助为其敲响警钟
日前,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就钱某在不知情情况下非法售卖“黑币”一案作出了缓刑的判决。纵然如此,这依旧让钱某心有余悸。
原来,2015年5月份起,钱某被王某雇佣,明知他人在网络上出售的网络游戏金币是利用盗号木马程序获取的来源不正当的“黑分”,仍予以收购并转卖。
今年2月28日,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向金华市婺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发函,商情为钱某提供法律援助。经审查,该案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婺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受该案后指派浙江民宜律师事务所龚志坚律师办理。在办理过程中,承办人发现,钱某是由于欠王某钱,并被告知“帮忙干活可以还债”,所以参与了该事件。钱某本人对涉嫌的罪名一无所知,对自己如何会构成刑事犯罪被刑事拘留也不是特别清楚。在约谈过程中,钱某也告知承办人,他根本就不清楚给别人打工会涉及刑事犯罪。但对于自身参与的所有事情及检察机关起诉的事实和罪名,钱某都表示没有异议。
承办律师表示,贪小便宜估计是每个人都会有的小心思,本案中,钱某由于拖欠王某金钱,在被许诺了可以用帮他干活来还清债务后,就不假思索地答应了,这无疑是冲动的。钱某以为只是在网络上购买、出售游戏币不会涉嫌犯罪也是其对违法犯罪认知不足造成的。钱某以为自己只是从事一个银商的工作,却忽略了最基本的一点,就是网络货币的来源是否合法,导致了自己涉嫌犯罪。害人之心不可有,但防人之心也不可无。钱某没有了解过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到底合不合法,能不能做,就参与其中,显然是没有防备之心,等到真的出事了以后才追悔莫及已经太晚。现在刑事犯罪的形式越来越多样化,这要求我们时刻保持警惕,遇事三思而后行。
外国留学生在华涉嫌纵火 法律援助促其和谐沟通
日前,驻华留学生张某(中文名)涉嫌纵火一案顺利开庭审理。被告人朋友及使馆工作人员共十余人旁听了庭审。在婺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协助下,婺城区人民法院提前做好充足准备,保证了庭审的正常进行。
张某(中文名)系民主刚果共和国公派至浙江师范大学留学人员。留学期间,张某与女友因琐事发生争吵,并因此在女友宿舍间内放火焚烧衣物,后因涉嫌放火罪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在案件进入一审程序后,婺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根据法院商请,指派律师担任被告人张某辩护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律师主动与相关部门核实沟通,确认受援人员的母语语种,与办案机关、受援人员家属及驻华使领馆沟通联系,让彼此良性沟通,让整个诉讼程序顺利开展。
案发时,被告人张某已满18周岁,且为单独犯罪。接受指派后,承办律师立即查阅相关信息,发现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官方语言包括英语和法语,并在会见被告人过程中明确被告人选择法语作为其母语,充分保障被告人的权利,也充分尊重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条的规定,即“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同时,办案律师了解到,由于两国文化、法律的差异,被告人家属对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不甚了解,抵触情绪较大。经承办律师的耐心解释,被告人家属表示理解并尊重我国法律规定。此外,案件承办律师在与该国驻华使馆联系中,了解到由于被告人系公派留学生,使馆将派员旁听案件庭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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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热线电话:0579—82303148
法律援助的案件范围
民事案件: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请求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的;
(七)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八)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刑事案件(司法机关指定或商请的):
(一)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的;
(二)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
(三)犯罪嫌疑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四)犯罪嫌疑人是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
(五)法院商请的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的):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申请法律援助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的要求法律援助的书面申请;
(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
(四)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及相关的证明、证据材料。
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婺城区法律援助中心位于婺城区白龙桥镇长安街(白龙桥镇政府对面)婺城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内,现有在编工作人员3名,法律援助值班窗口由我区各律师事务所派出的10余名律师轮流值班,每天安排2名律师值班,负责来电、来访咨询的接待、解答和援助申请的初审工作。
法律咨询热线:82303148或12348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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