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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引起火灾被拘留

  这个教训要牢记!

2018-07-02 14:54:24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通讯员邢小琴

  2018年7月1日7时20分许,我大队接到报警称在环城北路958号金华市婺城区之远蜡烛厂发生火灾,婺城消防大队立即调派站前中队前往处置,并立即扑灭火灾,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随后,大队立刻派出火灾事故调查组,对此次火灾进行现场勘察。经过调查得知是厂内员工胡某过失引起火灾。

  经报公安分局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婺城消防大队和新狮派出所对过失引发火灾的胡某处于行政拘留十三日的行政处罚。

  通讯员邢小琴

责任编辑:郑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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