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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上调

2018-07-20 11:06:34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郦莎

  本报讯(记者郦莎)近日,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又传来喜讯。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77号)文件精神,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这是我省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4年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待遇。本次调整及补发金额将在7月底前发放到位。

  记者从婺城区人力社保局获悉,此次调整对象及范围为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0元。举个例子,吴某某,男,企业退休,1948年1月出生(2017年12月未满70周岁),缴费年限为30年,调整前月退休工资为2800元(其中基本养老金为2650元)。本次增资额为:定额调整40元,缴费年限增资15×1.5+15×1.8=49.5元,挂钩调整2650×2.24%=59.36元,共计148.86元,本次增资额为149元。

  挂钩调整由以下两部分组成:一是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5元的,补足到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8元。二是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24%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举个例子,李某某,男,企业退休,1947年12月出生(2017年12月已满70周岁),缴费年限为30年,调整前月退休工资为2800元(其中基本养老金为2650元)。本次增资额为:定额调整40元,缴费年限增资15×1.5+15×1.8=49.5元,挂钩调整2650×2.24%=59.36元,高龄调整30元,共计178.86元,本次增资额为179元。

  适当倾斜:高龄退休人员增发,2017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1947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年满65周岁(1952年12月31日前出生)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1937年12月31日前出生)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举个例子,叶某某,女,企业退休,1953年1月出生(2017年12月未满65周岁),缴费年限为30年,调整前月退休工资为2600元(其中基本养老金为2450元)。本次增资额为:定额调整40元,缴费年限增资15×1.5+15×1.8=49.5元,挂钩调整2450×2.24%=54.88元,共计144.38元,本次增资额为145元。

  区人力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养老金调整水平主要考虑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以及基金支撑能力等因素,今年的调整办法与2016年、2017年基本相同,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并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众予以适当倾斜,让所有退休人员“老有所养”。

责任编辑:郑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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