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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讲述检察人的芳华岁月:

岁月如歌,难忘的从检生涯

2018-10-25 09:07:46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记者 贾佳

  2018年对于检察人来说,注定是个不平凡的年份,这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检察机关,从筚路蓝缕走来,到如今方兴未艾,这本厚重的书里,印刻的是一代代检察人的芳华,沉淀的是一个个动人的检察故事。

  近日,记者见到了婺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一任检察长郑志毅,听他将这段往事娓娓道来……

  他是金华县最早的一批检察人

  “成为一名检察人,靠的也是机遇与缘分。” 1978年的某一天,还在江西省某县人民银行工作的郑志毅接到了组织的调令要去金华,公安局与检察院是当时摆在郑志毅面前的两个选择。

  那么到底是“公安局”还是“检察院”呢?那时还不到30岁的郑志毅直言,当时公安局有着完整体系,而检察院却一片空白,群众对“检察院”这个词儿的认识都甚是模糊,更别说了解它的职能了。然而,出生于警察世家的郑志毅还是毅然决然地选择了检察院,对此,他有自己的想法,“虽然前方都是雾,但路总归是人走出来的。”面对着百废待兴的检察院,郑志毅踌躇满志地踏上征途,续写了一个又一个不平凡的故事。

  “那时候的办公条件真的是太艰苦了!”金华县检察院,是郑志毅从检道路上的第一站。时值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伊始,百废待兴,金华县检察院更是条件艰苦,据郑志毅回忆,一辆自行车、两间办公室、四个干警、六张办公桌就是他们的全部家当,“需要办案,就骑自行车去,大家轮流骑。如果距离较远,就坐城乡大巴,到站了再步行前往。”然而,这还不算最揪心的,回忆起起初的时光,郑志毅告诉记者,那时候最难的是人少。

  原来,当时的金华县检察院,除了郑志毅以外,院里只有三个人,并且其中只有俞国良一位是老检察,其他几位,包括郑志毅,都是外行人。事情得做,案子得办,于是,俞国良就成了他们共同的老师。他们一边工作,一边学习检察知识,渐渐地成长为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后金华县最早的一批检察官……

  他是金华出庭支持公诉第一人

  “当时我们主要负责审阅案卷,几乎不出庭支持公诉。”郑志毅如是说,不过1979年发生在金华的一桩大案,却机缘巧合地让他成为了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后,金华出庭支持公诉的第一人。

  原来,在当时金华某中学的食堂里抓住了一个年轻人,炊事员在他身上搜出了一些饭菜票。正巧这段时间内食堂里常丢东西,炊事员们怒火中烧,把此事报给了学校的副校长。由于当时群众的法律意识浅薄,这位副校长非但没有报警,反而要炊事员们把小青年五花大绑吊在房梁上,一定要他说出以前是不是也来偷过,不交代就打。没多久,这个小青年竟然被活活打死。

  案发后,县检察院立即组织进行调查。因为案件复杂,县检察院本来对这起案件如何定性、定罪就有争议,但更让他们意外的,是当时的舆论反应。

  “社会群众都觉得小偷被打死活该,小偷啊,多坏的人!他们甚至觉得我们在帮助坏人惩罚好人,是在保护小偷。”谈及当时的情况,郑志毅如是说,“这也反映出了当时群众法治观念的淡薄,这案子怎么判,也成为了当时大家关注的焦点。”于是,经省、地两级检察院法院研究决定对此案公开开庭,也算是对群众进行一次法治教育。

  1980年2月8日,天空飘着小雪,当时金华市区的婺剧排演场更是座无虚席——800多位群众闻讯前来旁听。那一天,郑志毅坐在公诉人的席位上,宣读着起诉书,发表了公诉词,并与由3位政治老师组成的辩护人团激辩。那一天,在他身后的,是中国法律的威严。最后,经历2次开庭,几个被告人均被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从那之后,还是很少有人知道“检察官”这么一个称谓,但也是从那之后,碰上郑志毅,大家都叫他“公诉人”……

  他是“不听话”的检察官

  “我的许多长辈,包括我父亲都是人民警察,所以我也算是出生在公安世家吧,从小听惯了惩治犯罪、打击歪风邪气的事儿,也让我心里关于善与恶的河流泾渭分明。他们打击犯罪,我也要惩恶扬善……”除了“金华最早一批检察人”、“金华公诉第一人”以外,当年的郑志毅还有一个响当当的名号——“不听话的检察官”,而这个名号的由来,都是因为1986年发生的那件事儿……

  1986年的某一天晚上,市区的府上街连续发生了2-3次性质恶劣的拦路抢劫案,被抢后受害人前往派出所进行报案,受理案件的民警接到报案后立马带了个联防队员前去布控。在巡查过程中,这位民警在弄堂里兜到了一个青年,在看到民警在巡查后掉头就跑。出于职业警觉,他就在后头一直追,追着追着,车链子掉了,他也没有罢休,下了车徒步追赶。眼看着追不上,他掏出了配枪鸣枪示警,可这嫌疑人还是不停下来,他只能继续追,气氛紧张,他也犯了个后来令他追悔莫及的错——忘了给枪支关上保险,导致子弹自动上膛。后来,在一处伸手不见五指的漆黑弄堂里,正在追赶的民警遭受到了意外,随即条件反射地掏出了手枪,而被追赶的嫌疑人随即中枪倒地。

  “当时在案件的裁决上,各部门有多个看法,有的认为是‘故意杀人’,有的觉得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但我坚持的是‘过失杀人’。”回忆起这起案件,郑志毅如是说,“他是有错,错在业务不合格,错在在警校时候学习的关于枪支的使用不规范,但这场悲剧都是因为他太尽职。追不到了,他大可不必追啊,又不会有人说他什么?”原来,在一次次的调查取证与审讯笔录后,郑志毅深刻了解了当时的情况,而这一切的发生都是由于这位民警对工作的高度负责,没有任何故意犯罪的恶意,如果错误判其“故意杀人”或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草率定罪,那对于同为警察的同志产生许多负面的影响。

  “我这一生,对自己的要求就是不能办错案。我的意见,我们婺城区人民检察院的意见,就是‘过失杀人’,除非有充分的法定理由说服我们,不然不能强压着我的脑袋让我喝水。”在案件定性定罪问题上,各部门出现了差别,连上下级检察院都有不同看法,于是,为求公平公正,郑志毅等人将此案上报到了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最后将案件定位了“过失杀人”。而正因为这个案件,坚持原则的郑志毅也获得人赠外号“不听话的检察官”。对此,如今早已白发苍苍的郑志毅说:“作为一名检察官,没有面子,要坚持原则……”

  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办案的目的是减少犯罪,而不是增加犯罪,办案需要想得‘深一点、宽一点、远一点’……”对于给年轻一代检察官的寄语,郑志毅思考了许久,洋洋洒洒地写了一大篇。他说,想要成为一名优秀的检察官,首先要学会怎么做人,一身正气,严格依法办事,不能逾越法律的鸿沟。而作为一名优秀的检察官,更是风光与风险并存,利诱很多,威胁也常有,但居其位谋其事,更需要坚持法律底线,坚守法律尊严。

  “我衷心希望年轻一代的检察官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坚定政治信念,确立人生信仰,不断学习进取,完善优良人品,涵养健康心态,提高自身修养,洁身自豪,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更希望你们可以崇尚‘嫉恶如仇、从善如流’的理念,严格依法办事、刚正不阿,敢于碰硬,善于较真,在从事检察工作的过程中,实现和展示自己的人生价值,为检察工作的发展做出毕生的努力。”郑志毅如是说。

责任编辑:方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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