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金华市人民政府出台《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全市重点优抚对象按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经费由政府给予全额补助。
据悉,此次补助的对象包括在乡在职残疾军人、享受定期补助的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退役人员。这些补助对象按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个人年缴纳148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在金华市内基层卫生院、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在职参保人分别报销95%、88%、85%,医保退休人员分别报销95%、80%、75%。
婺城区民政局相关工作负责人表示,文件的实施进一步健全了区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减轻了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垫付负担,为提升本区优抚对象幸福感夯实基础,提供又一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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