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新闻中心今日婺城婺城网视图库中心新闻专题婺城政务金华新闻连线浙江国内新闻国际新闻外媒婺城
您当前的位置 :     婺城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今日婺城 > 社会

6月1日起,未办理犬类登记将被处罚

2019-05-31 09:06:20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记者 苏晓婕 通讯员 杜恒

  日前,乾西乡西苑社区不少居民赶到犬只临时登记办理点,为自家宠物进行信息登记和疫苗注射,场面十分热闹。村民林先生告诉记者:“看到了小区通知栏里的告知书,上面写着5月31日前要进行犬只登记办证,否则要被处罚,正好今天家门口就有犬只临时登记点,过来办理一下,很方便。”

  “乾西乡虽然有些是二环内社区,但大部分还是属于农村土狗,一向都是散养,让村民办理犬只登记还是有难度的。”乾西乡工作人员表示,农村养犬要走向规范化,首先必须改变农民群体的观念。此前,乾西乡联合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便频繁进村入户宣传,考虑到乡镇地理位置与市区部分登记点较远,有些村民存在嫌麻烦的心理,于是乡里联合行政执法直接将临时登记点开到了农户家门口,为犬只办理登记和注射疫苗,方便群众。

  据了解,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规范城乡养犬行为,从6月1日起,金华市将进行大规模养犬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不办证、在规定时间外遛狗等违规行为将被严管重罚,因此要求所有犬只(包括乡镇)必须登记犬只信息(重点管理区内所有犬只登记信息后还需办证),养犬的市民务必于5月31日前至所在社区、村、街道、综合执法中队完成犬只登记办证工作。

  目前,婺城区犬只办证除婺城执法局审批服务大厅、7个定点的宠物医院外,已经下沉到各街道、乾西乡和白龙桥镇所属7~8个社区,约50余个办理点,市民朋友可以直接到附近社区和宠物医院办理。

  法律小贴士:

  《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八条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免疫、登记制度。一般管理区实行养犬免疫制度。

  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犬只。

  《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养犬人未办理养犬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养犬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养犬的,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养犬主管部门没收犬只。

责任编辑:方柯
分享到:
婺城新闻网新浪官方微博婺城新闻网官方微信
批准文号:浙新办2008[ 15 ]号浙江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33120190038 有效期:2022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15日浙ICP备09057527号
金华市婺城区新闻传媒中心主办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加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