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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华市婺城区委关于大力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2009-02-08 21:32:31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婺区委〔2009〕1号

  中共金华市婺城区委关于大力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2009年1月23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金华市委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就大力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区”战略,大力发展高效生态的现代农业,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完善农村社会管理,保障农民权益、增进农民利益,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婺城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根据全面建设惠及全区人民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到2012年,我区农村改革发展的基本目标任务是:农村经济体制更加健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初步构建;高效生态农业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农村产业结构明显优化;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农村人人享有良好的教育、医疗服务,农村文化进一步繁荣,农民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农村劳动力就业更加充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建立;农村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村庄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农村社区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农村人居条件和农民生活质量显著改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超过1万元,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70%以上的低收入农户(“低保”农户除外)家庭人均收入达到4000元,农村消费水平大幅提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加强,农民民主权利有效保障,农村社会管理更加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到2020年,全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超过2万元,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基本形成。

  (三)基本原则。实现上述目标任务,要遵循以下五条基本原则:

  ——以农为重、强农富民。始终坚持农业的基础地位,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面建设惠及全区人民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任务。坚持把“三农”发展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不动摇,不断加大政府对“三农”支持保护力度,实施科教兴农、强农兴农战略,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推动农村全面进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以人为本、保障民生。切实践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在利益调整中更加关注社会公平,关注民生民情,着力解决农民就业、增收、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现实利益问题,让农民真正受益。全面保障农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益,大力营造有利于农民全面而自由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提升农民综合素质和发展能力,使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求真务实、大胆创新。始终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农村发展的根本动力,坚持不懈推进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和改善对农业农村发展的调控和引导,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大力支持农民创业创新,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方法,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充满活力。

  ——整体推进、全面建设。始终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推进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土地管理制度、农村金融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城乡一体化制度等农村体制改革关键环节,着力放开搞活农村经济,优化农村发展外部环境,强化农村发展制度保障,全面加强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

  ——党政主导、农民主体。始终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原则,把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政治保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通过党委和政府强有力的组织领导、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组织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方力量广泛投身农村改革发展。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紧紧依靠广大农民群众推进农村改革发展。

  二、推进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创新,维护农民土地权益

  (四)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长久稳定不变。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规模化、企业化、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

  (五)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户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研究制定促进土地流转的扶持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对农村土地流转给予补助奖励。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培育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建立流转档案,规范流转行为,完善流转价格形成机制和流转纠纷调处机制。实现土地流转信息化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改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外部环境,推动农村劳动力稳定转移就业。鼓励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工商企业、大中专毕业生等承接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承接土地承包经营权较大规模的,对金融服务、技术推广、用地用电用水予以政策倾斜,对农业综合开发、特色农业基地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安排上给予优先支持。对不破坏耕作层的畜禽饲养、设施农业和农业生产配套用房的用地视作农业用地。

  (六)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承包方式落实到农户,70年内承包不变,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保障农民的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加快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建设,鼓励农民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对依法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流转,促进林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构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和林地、林木流转服务平台,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收储和林地、林木流转等服务。

  (七)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村庄建设规划编制的衔接。围绕全面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存量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不断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搞好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稳步开展农户宅基地置换和流转的试点,鼓励农民在政府主导下以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使在城镇稳定就业且有社会保障的农民能够落户城镇。积极鼓励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开展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推进空心村改造,所节约土地首先复垦为耕地,按规定调剂为建设用地的,优先满足集体经济发展、下山搬迁小区、村庄整治等需要。认真做好山区乡镇下山搬迁后村庄的原宅基地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办法,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

  (八)积极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证农民受益。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

  (九)深化征地制度改革。严格依据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界定要求,执行征地补偿的片区综合价制度,健全片区价形成机制。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并切实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问题。大幅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民、农业和农村的比例,落实好土地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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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傅晓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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