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规律的运行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勤政高效”、“政令畅通”的管理机制已成为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针对这个需要而开展的“效能监察”也越来越被人们所熟知和重视。开展效能监察,对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保证政令畅通、构建服务型政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近年来婺城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主要实践
自2004年全省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以来,婺城区结合本地实际,紧紧围绕贯彻上级决策和宏观调控、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行政效能监察,有力推动了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不断适应发展需要,科学选题立项。选题立项是开展效能监察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决定效能监察成效的关键。我们始终把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这一基本原则,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紧紧围绕重大项目和园区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九峰水库移民、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落实省市区重大决策和财政资金的使用、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等突出问题选题立项,有选择性地开展重大事项效能监察和责任追究,有效确保了政令畅通、民意畅通。截至目前,婺城区共对21个项目进行了效能监察,发现并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问题36个,并对29人次进行了通报批评等效能责任追究。
2.不断推进制度建设,建立保障机制。先后研究出台了《婺城区机关效能“扣分警示制”管理办法》、《婺城区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扣分细则》、《婺城区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工作办法(试行)》、《关于在企业建立行政效能和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对效能监察的内容、程序、方法等都进行了明确。这些文件的出台,不但为效能监察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也进一步推动了全区的效能建设。目前,全区各机关部门都建立了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效能建设制度,使效能监察工作从纪检监察机关的“独唱”深化为全区的“大合唱”,不断向全区各个层面辐射。
3.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构筑立体监察。在实施效能监察工作中,我们注重与政风行风建设、执法监察、治理优化环境等工作相结合,通过建立健全渠道畅通的投诉机制、民主评议的监督机制、跟踪督办的责任机制、案件调查的惩处机制、结果运用的长效机制,形成了立体的监察体系。如:在婺江廉风网站上增设“婺城区各机关部门、单位机关效能与行风建设情况在线调查”窗口,问卷调查的主要内容有服务态度、履行职责、工作效率、依法行政、规范收费、行政成本、廉洁自律、总体评价等八个方面。截至目前,共有10253人次参与在线调查,总体评价满意率为91.2%。在全区机关部门中开展行风建设示范单位“两级联创”活动,共评选出6个“区行风建设示范单位”,促进了政府机关作风转变,提高了行政效能。
4.不断加大协调力度,形成监督合力。效能监察工作涉及面广,业务性强,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管理的再管理,监督的再监督”。我们在实施效能监察中,始终把协调作为解决各项工作中主要矛盾和重大问题的一个重要方法,注重通过组织协调,把业务部门熟悉管理、法规、政策和内部监督的优势同监察部门保护、教育、监督、惩处的优势结合起来,坚持“既不越位也不越权,既不揽功也不诿过,始终站在监督的角度,正确履行监察职能”的原则,形成整体工作效能。如:联合宣传部门在《今日婺城》及网络版上开办了“百姓事马上办”栏目,畅通了民意诉求渠道,解决群众一些急事难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5.不断强化绩效考核,严格责任追究。近年来,通过建立健全了机关部门、乡镇街道机关效能建设考评办法,切实加强对机关部门和机关干部的有效管理和科学考核。各乡镇街道、区机关各部门也将机关效能建设列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在考核内容上做到指标量化、责任到人,在考核方式上做到年终考核与动态考核相结合,切实增强了党员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同时,健全完善了分组督查制、督查登记制、督查整改制等三项制度,规范了督查工作程序,加大了督查力度,提高了督查效果。近年来,婺城区共聘请了3批50名机关效能和行风监督员,开展了60余次形式多样的监督检查,通过专项效能监察、明查暗访及受理投诉。2005年以来,全区共对615人次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批评教育100人次,口头效能告诫6人次,通报批评170人次,书面效能告诫4人,离岗培训2人,待聘3人,辞退8人,扣除考核奖313人次,政纪处分5人,党纪处分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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