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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效能监察 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2010-09-03 08:54:19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倪根棋
  三、不断提高对效能监察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理性认识

  1.了解有关效能监察的基本概念。效能监察是指监察机关以提高行政效能为目的,对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行为、能力、运转状态、效率、效果、效益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活动。要正确理解效能监察的含义还要正确把握好两对“关系”:一是正确把握好效能监察与执法监察、廉政监察的关系。执法监察是对监察对象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纠举惩戒。着重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目的是保证政令畅通,促进依法行政;廉政监察是对监察对象执行廉政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解决以权谋私的问题,目的是加强廉政建设,促使监察对象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效能监察是对监察对象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着重解决失职渎职的问题,目的是加强勤政建设,促进监察对象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效能;三者即有区别,又有联系,相互促进,互为补充,共同构成对监察对象高效廉洁的监督机制。二是正确把握好效能监察与效能建设的关系。效能建设是党政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行政监察机关对其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是效能建设的主体,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提高队伍素质,规范行政行为等措施,增强内约力,建设高效能政府机关。效能监察是效能建设的重要环节和手段,是行政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能。通过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职能部门全面开展效能建设,检查其开展情况,考核其建设成效的一种外制力。它们的关系是统一的,但又是有区别的。行政监察机关既不能超越职权领导效能建设,又要防止包办代替实施效能建设,只能立足于效能监察,推动效能建设。因此,我们一定要明确职责,理顺关系,既要认真履行效能监察职能,又要防止“越权占位”。

  2.认清效能监察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关系。执行效能监察的主体是效能监察机关。依据效能监察机关与服务型政府的机构设置、职能特点、目标任务等方面的分析,两者具有以下两层关系:一是在行使各自的职能上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服务型政府的主要职能是为全体公民保障公共产品的供给,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规范社会运行机制,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和降低各种社会风险等。监察机关是专司监督检查职能的机关。监察机关的职能就是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及有关人员履行职责是否廉洁高效,及时发现影响行政和企业效能的因素、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改善和加强其行政管理水平。可见,监察机关是服务型政府的监督机关,行政机关的任何行政管理活动都要接受行政监督机关的监督和制约。二是在实现管理目标上是相互促进的关系。效能监察机关与服务型政府虽然职能不同,但目的、目标一致,都要完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保证政令畅通。效能监察工作是通过依法履行监察职能,促进管理的改善和效能的提高。服务型政府通过行政机关管理水平和行政效能的提高,也直接促进效能监察效果的提高。从这个层面上看,两者之间可以达到相互促进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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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施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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