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笔者从区经贸局获悉,我区将全面推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三位一体”工作。
据悉,此项工作规范了五项内容,主要是2010年6月1日前已开工的工程,未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应尽快更改;确有困难的,须在2011年4月15日前到婺城区散装水泥办公室提出申请,以便及时办理核准手续。
新格局规定了从2010年7月1日起,己列入金华市区二环路以内和金西经济开发区以及白龙桥镇范围内的新建工程,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砂浆,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及砂浆。此外,对于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生产企业使用袋装水泥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的,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重点建设工程以及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使用袋装水泥,对于专用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使用末经业务技能和安全培训的驾驶员专用车辆,对于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末经批准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都做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