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楼子洪和龚新建在服刑期间认识,出狱后,两人不思悔改,为了骗取钱财,两人不惜以身试法。近日,两人因犯招摇撞骗罪、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婺城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和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0年4月,被害人小罗的小舅子因涉嫌抢劫罪被关押在看守所,想托关系将小舅子弄出来,通过小周介绍认识了楼子洪,楼子洪见有利可图,即与在服刑期间认识的龚新建商量找人冒充金华市公安局领导。此后,楼子洪找来两个牌友,一人冒充公安局“金主任”,一人冒充陈姓巡防队员,龚新建冒充王姓巡防队员,自称是“金主任”的表弟。两个月期间,楼子洪经常让小罗请客吃饭,以疏通关系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为由,先后五次骗取小罗14500元,其中楼子洪获得12500元,龚新建获得2000元。
另查明,2010年5月,楼子洪、龚新建以加工一批外贸产品的名义,由龚新建充当发货方老板与王某签定承揽加工合同,加工50万张产品,并提出加工所有的胶水款需由承揽方王某先垫付。王某即先后两次交给楼子洪、龚新建共2万元,由楼子洪、龚新建提供给王某收条,楼子洪在收条上化名“陈俊华”。事后,龚新建提供给王某5000张加工产品的配套珠子、绳子,之后,王某再也无法联系楼子洪和龚新建两人。
2010年7月22日,楼子洪和龚新建在金华火车站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