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蒋某在两年时间里,先后在9家银行办理16张信用卡,以卡养卡,恶意透支14万多元却无力偿还。近日,蒋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婺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返还被害单位。
现年51岁的蒋某是金华市某公司的法人代表,2007年初,有着多张信用卡的蒋某发现不同银行的信用卡还款时间不同,便生出“拆东墙补西墙”的主意,他就将其中一家银行的信用卡套现,再把另一家银行的漏洞补上,直至2009年2月,蒋某共在9家银行办理信用卡16张,共计透支本金人民币143000多元。同年,蒋某因之前替他人担保陷入债务纠纷,无力偿还上述信用卡,逃避在外,并变更联系方式和居住地。2010年6月24日,被告人蒋某在金华市区某网吧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通讯员吴挺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