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狗咬鸡”演变成“人打人”,这出闹剧“痛”的不仅是伤者,因为——
殴打致他人轻伤 需承担刑事责任
两位邻居,因为“你家的狗有没有咬我家的鸡”而发生争执,最终上演了“全武行”。如今,事情已经过去1个多月,可邻居之一的郭女士仍在住院当中。她为此心有不甘:“我想让打人者承担法律责任,又不知该怎么做。”
今年6月初,郭女士的邻居俞某指责郭女士家的狗咬死了她家的鸡,郭女士予以否认,双方由此发生争执并动了手。对此,郭女士承认:“当时我和她相互进行了抓扯、撕打,两人都有点皮外伤。”没想到,当天下午,俞某带着20多岁的女儿冲进郭女士家中,将正在午睡的郭女士“暴打了一顿”。
事后,郭女士被家人送往医院诊治,医生检查发现,她有脑震荡迹象,而且颅骨骨折,视神经也受到一定损伤。之后,郭女士住院治疗了3天,征得医生同意后出院回家养伤。回家后,她“频频出现头晕头疼、恶心想吐的症状,而且眼睛也经常涨痛”。无奈之下,在出院10多天以后,她再次回到医院进行住院治疗。这一次,医生检查后表示,她已经出现视神经萎缩的情况。
现在,仍在住院的郭女士内心焦躁不安:“我住院这么长时间,俞某和她的家人始终没有露过脸。我决定通过法院解决此事,也为此咨询了受理案件的派出所民警。民警告诉我,必须等我的治疗基本稳定才能进行伤势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案件属于民事还是刑事性质。他还表示,我也可以现在就上法院起诉,但只能请求民事赔偿。由于我不了解法律,不知怎样处理比较好,而且我还担心时间拖久了,法院会不受理我的起诉。”
律师说法
构得上轻伤,即属刑事案件
针对此案件,浙江一剑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旭亮建议:“郭女士可以等自己的治疗基本稳定后进行司法鉴定。如果司法鉴定确定她构得上轻伤,则此案属于刑事犯罪,伤人者需承担刑事责任;倘若鉴定结果只是轻微伤,那么,案件属民事性质,相关赔偿可以通过派出所调解,或向法院起诉解决。”
另外,黄旭亮表示,即使该案件属于民事性质,也会有1年的诉讼时效(从受害人治疗终结的时间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