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受了工伤,被评为8级伤残。现在,老板表示,除了治疗费以外,他愿意一次性给我两万元赔偿。这样的金额合理吗?”昨天上午,读者胡先生拨打小月热线咨询。
胡先生介绍,他原本在蒋堂一家私营企业工作,既未签订过劳动合同,也未曾缴过社保。2009年3月,他在工作中受伤,经医生诊断,左臂两处骨折。事后,经劳动部门认定,他的情况属于工伤。今年3月,胡先生到医院拆除了手臂骨折处的钢板;5月进行了伤残等级鉴定,结果为8级伤残。
获得伤残鉴定结果后,该企业老板主动联系胡先生,提出私了此事。对此,胡先生表示愿意,他说:“我也知道老板的难处,我受伤当年,另一位工友也发生了工伤事故,他的整只右手臂都没了。听说这个事故已经让老板赔了很多钱。我挺同情老板。再说,当时我受伤,老板没有推卸责任,承担了我所有治疗费用,所以现在既然我的左手还能干一些轻松的活,我也不愿意太为难他,只要赔偿费用不是少得离谱,我会同意。”不过,胡先生并不清楚工伤伤残8级,按照正常标准能获得多少金额的赔偿。因此,当老板向他提出“一次性给予2万元赔偿”时,他没有马上答应,而是希望先通过小月热线,了解一下“具体的赔偿标准”。
相关答复
赔偿金额需按具体情况计算
昨天下午,记者向金华市社保处工伤保险窗口工作人员了解了相关的赔付标准,供胡先生参考。根据工伤保险的赔付标准,除去治疗等相关费用外,工伤伤残8级有三笔一次性的补助金(由社保部门和用人单位各承担相应部分):第一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建议未缴纳工伤保险者,按本人受伤前12个月所领工资的平均数计算);另外两笔分别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需要说明的是,胡先生如果受伤后继续在该企业工作,则企业无需支付这两笔补助金。只有在胡先生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企业才需要向他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各7个月,合计14个月(8级伤残的标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金华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另外,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按照每周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