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婺城区的吕女士拨打小月热线咨询:“我和朋友都是离异女子,户口虽然在农村,人却在市区租房居住,打工为生。请问,以我们的条件,是否允许申请经济适用房?”
吕女士称,她和丈夫离异已有两年,刚上小学的女儿和她一起生活。两人离婚时,吕女士放弃了房产,她对此解释:“我和丈夫都是农业户口,房子虽然是婚后建造,但坐落在前夫村上。离婚后,我的户口已经迁回娘家,不方便在前夫所在的村子居住。”而事实上,吕女士的娘家住房条件和经济条件都很差,也不方便她和女儿搬过去居住。这样的情况下,离婚后的吕女士在金华市区租了房子,供自己和女儿居住,另外又找了一份月薪在2000元左右的工作。
吕女士的朋友小孙和她情况类似。小孙和丈夫离婚一年,4岁的女儿和她一起生活。目前,小孙也和女儿在市区租房居住,而小孙的年收入在3万元左右。不过,小孙和吕女士有所不同:她的户口虽然也在农村,但却落在乡镇里的非农集体户上(汤溪镇)。
最近几天,吕女士和小孙都听说城北的金竹苑有一批经济适用房房源正在进行报名申购。两人为此十分心动,都希望“能买到这样低价的房子,给自己和女儿安个家”。
相关答复
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必须为城市居民户口
根据金华市住房保障处工作人员答复,申请金竹苑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户籍条件,家庭成员具有城区常住居民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人)。这一条件中的“城区”指的是二环路以内。二是现有的住房条件,必须是无房,或者3人以下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6平方米;3人以上家庭住房面积低于48平方米。三是经济条件,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必须低于4万元。
由于目前市区住房保障范围为市区各街道城镇居民,而吕女士属于农业户口,孙女士虽为非农户口,但户口地汤溪尚未纳入市区保障范围,所以她们两人都不符合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