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婺城区人民法院收到一面特殊的锦旗,说它特殊,是因为这面锦旗是由案子的被执行人送来的。
送锦旗给法官的当事人姓常。在婺城区人民法院因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使其成为执行案件的被执行对象。两案标的共计约69万元。因常某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法定的义务,婺城区法院依法查封了常某位于婺城区八一南街1388号的房产,并张贴了腾房公告。
6月15日,法院依法对该房屋进行拍卖。然而,在拍卖过程中,承办此案的法官黄建富感到了棘手:常某担心法院拍卖价格较低而且影响贷款信用,抵触情绪很大。常某的丈夫宋某扬言谁敢拍卖房屋就找谁麻烦。
考虑到该房产已抵押银行78万元,拍卖不仅不能执结案件,而且会激化矛盾。黄建富在第一次拍卖未成交的情况下未进行第二次拍卖,转而做双方和解工作。几番争执,多番交心,最终使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由常某、宋某自行变卖房产,并先交纳执行款18万元,余款在房产变卖后一次性付清;申请执行人王某和李某自愿放弃本金共37368元及全部利息。
8月26日,被执行人常某将余款40余万元交到法院。当事双方握手言和,案件顺利执结。当事双方对法院的工作都很满意。
有感于承办法官黄建富勤勉敬业的工作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8月29日下午,被执行人母亲为其送来一面写有“公正执法、热心为民”的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