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10月31日前个人缴费3.6万元
昨天,记者从婺城区农村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获悉,被征地农民,只要在10月31日之前办理个人缴费3.6万元,即可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养老待遇。农保处工作人员就此提醒广大被征地农民:愿意选择个人缴纳3.6万元的,请及时申办,以免错过期限。
据了解,被征地农民个人缴费增加3.6万元档是今年年初由金华市政府推出的新政策。此前,被征地农民个人缴费标准共分5档,最低0.4万元,最高1.8万元。在今年1月份被征地农民养老金调整后,以个人缴费1.8万元为例,每月可领310元。而根据新政策,选择个人缴费3.6万元档的被征地农民,到达领取年龄后,可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享受养老待遇。若是目前已经到龄的被征地农民选择该档缴费,次月起即可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领取养老金。目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64元/月(该标准每年7月1日起会进行相应的调整)。
按照新政策要求,今年10月31日前,允许所有被征地农民在自愿选择的前提下,申办3.6万元的个人缴费档。当然,此前已经选择相应金额办理过个人缴费手续的被征地农民,现愿意将个人缴费金额提高至3.6万元档的,只需补缴不足部分。比如,之前已缴过1.2万元者,现只需再缴纳2.4万元即可。
目前,被征地农民个人缴费业务由所在村统一申办,愿意补缴个人费用的被征地农民请及时与村里联系,办好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