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可享受城市居民“低保”养老待遇》后续
想交钱的农民还有疑问 农保部门一一给予回复
9月8日,《今日婺城》一版的小月热线栏目刊登了《被征地农民可享受城市居民“低保”养老待遇》一文,提醒所有被征地农民,只要在10月31日之前自愿选择申办3.6万元个人缴费,可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养老待遇。文章见报后,在读者当中引起较大反响。不少读者有意向选择该档缴纳,但对参与对象、享受时间等问题仍有疑问。
今年59周岁的读者孙大妈来电询问:“我不是被征地农民,只缴纳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我想提高以后的退休待遇,希望申请缴纳3.6万元,是否允许?”
读者倪先生来电询问:“我们家里有部分土地被征用,但目前还未通过村集体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以我的情况,能不能选择缴纳3.6万元?”
白龙桥镇让长管理处工作人员金先生来电反映:“我们这里被征地农民比较多,这几天,不少人来管理处询问个人缴费3.6万元的相关政策。这些咨询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上:一、被征地农民个人缴费3.6万元以后,什么时候开始能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养老待遇?二、被征地农民个人不缴纳的情况下,到达领取年龄后,每月可领取100元(目前的标准,下同)养老金。那么,个人缴费3.6万元以后,这100元包不包含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金额内?”
相关答复
针对读者们咨询的问题,记者再次采访了婺城区农村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工作人员。
该管理处主任刘娇英表示,“个人缴费3.6万元,到达领取年龄后,每月可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领取养老金”。这一政策的参与对象为“被征地农民”,具体来说,就是指已经纳入市区被征地民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内的农民(这类农民持有《金华市区被征地农民保障手册》)。因此,不属于被征地农民的孙大妈,以及虽然有部分土地被征用,但未被纳入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内的倪先生,都不能享受这一政策。
对于让长管理处金先生的问题,刘娇英回复:目前,被征地农民享受养老金待遇的年龄为:女性55周岁,男性60周岁。因此,选择个人缴纳3.6万元的被征地农民,只要符合这一年龄标准,次月起即可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领取养老金。当然,若是目前已经在领取养老金的被征地农民选择缴纳3.6万元,则在缴费的次月起即可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领取养老金。
此外,对于不选择个人缴费的被征地农民,到达领取年龄后按每月100元发给养老金;而对于选择个人缴纳3.6万元的被征地农民来说,到达领取年龄后,每月只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为464元/月)的养老金,不另外再发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