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监部门:四类证据有用
婺城区的张女士在一家企业当了10年保洁员,但从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也未曾给她缴纳社会保险。在看了11月10日的“小月热线”《既无合同又无社保 老门卫为养老发愁》一文后,她决定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为自己争取应得的权益。不过,面对“如何证明和企业存在劳动关系”这一问题,她犯难了。
张女士今年49岁,她从“小月热线”得知,劳动法只调整符合法定就业年龄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产生的劳动关系,一旦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女工人为50周岁),再和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那将很难得到解决。同时,她也意识到“不缴纳养老保险,以后的老年生活肯定要受大影响”。
为了让自己的老年生活有所保障,张女士决定尽快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请求主张由企业为她补缴之前10年的社会保险。不过,在提请仲裁之前,她还有这样的担心:“听说要让自己的主张获得支持,首先要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我和这家企业存在劳动关系,还要证明这种劳动关系从什么时候开始。可是,我并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不知能否请同事为我作证?”
相关答复
四类证据可证明劳动关系
昨天,记者就张女士的疑问咨询了婺城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劳动者在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四种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并以此确定该关系的存续时间:首先是工资支付证明,如:工资单、工资卡、银行记录等;其次是同事的证人证言(最好由在职的同事进行证明);第三是为单位出差的证明,如从单位客户那里获得的证据等;最后是工作证、工作卡、考勤卡和工作记录单(表)等。”
该工作人员同时提醒张女士:“除了同事的证人证言外,最好还能再提供一些书面证据来证实这一劳动关系。如果实在找不出书面证据,也可以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提出请求,由用人单位提供诸如‘工资表’之类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