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伴和我再婚前,将自己名下的房子过户给了大女儿。现在,老伴想将该房子的产权重新分配,他女儿能不能拒绝?”昨天,家住北苑的方大妈致电“小月热线”询问。
方大妈和大爷于3年前相识结婚,当时两人都属再婚,各自子女已经成家另过。婚后,方大妈搬入大爷位于北苑的家中共同生活,但户口一直没有迁入。前不久,大爷被查出罹患癌症。老人难过之余,提出让方大妈尽快将户口迁入,还承诺:“即使我过世了,你也可以继续居住该房子。”同时,他还表示要将房子的产权分成几等份:方大妈一份,大爷的几个子女各一份。
“不过,该房产有一个特殊情况,”方大妈告诉记者,“房子当初是我老伴购买的,房产证也做在他名下。只是在同我结婚之前,老伴还处过一个对象,两人本来打算结婚,后因某些原因最终分手了。那时候,老伴把该房产的产权证明过户给了大女儿。”大爷认为,虽然房产证过户给大女儿,但那只是当初的权宜之计,所以房子的实际所有权还应该在自己手中。为此,大爷于近日召集子女商讨将该房产重新分配产权,却得到了所有子女的反对。
对此,大爷挺生气,委托方大妈向“小月热线”咨询:如果他大女儿不同意,方大妈的户口能不能迁入该房产?另外,他能不能直接做主,将该房产的产权重新分配?
相关答复
“夫妻投靠”可迁户房产所有人方有支配权
针对方大妈户口问题,记者咨询了婺城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工作人员。对方答复,如果大爷的户口在该房产内且属于户主身份,则方大妈可以通过“夫妻投靠”的方式,凭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办理户口迁入。当然,该工作人员同时提醒:“因该房产产权在他人名下,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方大妈在迁户口时,最好能得到房主的同意。”
对于该房屋产权归属情况,浙江一剑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旭亮认为,根据物权公示原则,不动产的登记效力是最大的。因此,如果大爷和他的大女儿没有另外约定,则该房产已经属于大女儿。这种情况下,大爷对房产没有支配权。不过,若大爷和大女儿有另外的协议,约定大爷才是该房产的实际所有人。那么,在大女儿不同意的情况下,大爷可以凭协议通过法院进行确权,确定自己是该房产的所有人后,再对房产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