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婺城区竹马乡的李女士致电“小月热线”咨询:“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特殊病种’患者,到外地医院治疗需要先办转院手续吗?”
李女士介绍,他丈夫是一名恶性肿瘤患者,在金华市中心医院医生推荐下,准备近期前往上海医院治疗。因为丈夫是农业户口,通过村里每年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用,所以上半年申报了婺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已取得特殊病种病历卡。这几天,李女士在前往上海医院为丈夫联系、办理住院手续时中得知:“‘特殊病种’患者到外地就医,事先要在医疗保险参保地申请办理转院手续,否则会影响以后治疗费报销。”针对这种说法,李女士求助记者进行核实,同时希望了解“特殊病种”在外地就医的具体报销比例。
相关答复
目前无需办转院手续
针对李女士的疑问,记者咨询了婺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方答复:“根据目前的规定,李女士丈夫前往上海的医院(需公立医院)治疗,无需事先办理转院或其他手续。不过,相关政策将于2012年7月作出调整,届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者到外地就医会有新规定,相关报销比例也将有所提高。”
该工作人员同时表示,特殊病种在“新农合”中的例外规定主要是在门诊费用有一定的医疗补助。根据规定,特殊病种在定点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可以按可报费用35%比例进行报销,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但在非定点医院进行门诊治疗时,门诊治疗费不予报销,住院费报销待遇都适合“新农合”报销办法中的普通规定。其中,在外地公立医院(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为1500元,报销比例为可报费用的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