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位姓诸葛的女子通过“小月热线”向记者求助:“我离婚已经快两年,当初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前夫,现在我后悔了,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该怎么办?”
诸葛女士介绍,她是婺城区人,5年前嫁到外地(浙江省内),后生育了一名男孩。2010年年初,她和丈夫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带着孩子回娘家生活。而事实上,在她和前夫的离婚协议中,儿子归男方抚养。对此,诸葛女士解释:“我是在娘家人的劝说下,勉强同意将孩子的抚养权让给前夫的。因为离婚时孩子才3岁,我希望自己再带几年,加上当时我前夫刚好被单位调派外省筹建办事处,前公婆又表态‘吃不消带’,所以就让我把孩子带回了金华。”
一个月前,诸葛女士的前夫赶到金华,要求把孩子接走,但被诸葛女士拒绝。随后,双方在孩子上学的幼儿园门口发生“争夺战”,孩子被前夫“抢走”。诸葛女士为此痛不欲生,几次赶往前夫家中,希望“借机抢回孩子”。由于前夫全家有所防范,她最终连孩子的面也没能见上。无奈之下,她向记者求助:“虽然前夫经济条件比我好,但我目前的收入也能保证母子两人衣食无忧。同时,我的文化程度高于前夫,能给儿子更好的家庭教育。我还确定,儿子更愿意和我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律师说法
可通过诉讼争取变更抚养权
对此,浙江一剑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旭亮建议:“诸葛女士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即主张由自己抚养孩子。”不过,他同时表示,法院审理这类案子时,会确定孩子跟父亲生活是否有利于健康成长。如果结论是孩子适合与父亲生活,则不会变更抚养权。也就是说,诸葛女士只有证明孩子与自己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才有可以争取到抚养权。
另外,即使孩子跟随父亲生活,母亲也有探视的权利。如果诸葛女士无法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其前夫及家人又阻挠她正常探视孩子,她也可以借助法律来保障自己的探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