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竹马乡的李女士致电“小月热线”咨询,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特殊病种”(恶性肿瘤)患者,到外地就医是否需要办理转院手续(详见12月14日一版《特殊病种外地就医是否应先办转院手续? 》)。昨天中午,她再次向记者求助:“我丈夫目前已经在上海一家医院接受住院治疗。不过,根据医生的说法,他这个阶段的治疗时间在一个月以上。也就是说,丈夫此次住院,最早也要在明年1月下旬才能出院。今天上午,在丈夫同室病友的提醒下,我意识到此次住院属于跨年的情况,所以想了解一下,丈夫住院的各项治疗费用,需不需要请医院将今年12月份与明年1月份的开支分开结算?这些治疗费用的报销在时间上有无限制?”
相关答复跨年住院无需分别报销
针对李女士的疑问,记者咨询了婺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方答复,李女士丈夫虽然是跨年住院,但其治疗费用(应为符合规定的可报销部分,下同)无需按年度分别进行报销。他只需在完成该阶段治疗(即出院)后,及时携带医院的相关票据及其他所需材料,前来“新农合”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即可(不受下文所提“2012年1月底之前”限制)。届时,工作人员将根据2011年“新农合”政策为其办理报销(注:该政策将延续至2012年6月底)。如果李女士还需了解此次报销的具体操作或其他情况,可拨打“新农合”电话82302960进行咨询。
另外,该工作人员还提醒其他婺城区“新农合”参保者:如果2011年曾在外地医院治病,产生的可报销费用还未办理报销手续的,根据规定,必须在2012年1月底前完成报销。由于2012年1月22日即为农历除夕,加上新年春节,届时将有7天的法定假日。为避免假日后1月29日至31日申请报销的人员太过集中,导致一些人无法按时完成报销手续,在此建议尽量在明年1月22日之前申请办理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