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通知指出,《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农村基层干部行为规范、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的重要举措。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关系党的执政基础。本文拟从当前基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入手,就新形势下如何贯彻落实好《规定》,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作一些浅探。
一、当前基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程度不够。部分乡镇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认识不到位,对农村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缺乏紧迫感和责任感,主观上认为可紧可松,表现在重经济发展、轻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开会布置工作多、干部学习教育少,有的村很少召开党员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有的农村党员长期不参加党组织生活会、多年未交纳党费、长期与党组织失去联系。
(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有的党员干部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是一心一意带领群众谋发展干事业,而是想方设法为自己谋私利。有的在优扶、上级扶贫补助、专项扶持款物发放中优亲厚友,有的在土地转让、工程发包中谋取私利,有的在计划生育指标分配、超生罚款、山地林田承包等工作中依仗权势、损公肥私。有的基层党员干部工作积极性不高、得过且过;有的宗族观念、宗派思想严重,换届选举时拉帮结派,拉票赂选;有的封建主义思想蔓延,带头兴建庙宇;有的法制观念淡薄,对群众感情不深,工作作风简单粗暴;有的村干部挥霍公款,铺张浪费,极大损害了与群众的感情。
(三)村务民主管理各项制度执行不力。虽然现在村级财务已全部纳入乡镇代理中心统一管理,但少数村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力,村级财务“一言堂”现象严重,财务公开不明确,村干部经济问题频发。有的地方把招待费当做“大箩筐”,什么东西往里装,致使招待费用膨胀;有的乡镇变换花样,通过项目包装将乡镇开支转嫁于村级;少数农村党员干部利用职权乱批乱支乱用,特别近几年,中央、省、市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基层组织建设的项目多了起来,为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提供了“条件”,个别干部侵占、贪污、挪用公款,侵吞集体财产案件呈上升趋势,而且金额越来越大。
(四)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近几年来,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惠农富农政策,给农民群众带来了福音,但是,当政策传达致农户眼前,有的地方却走了样,如一些农村干部存在截留、挪用直补资金,虚增种粮面积套取直补资金,集体侵贪国家资金;有的费了很多周折,不发放到农户手中,引发群众不满;有的搞农田整理,敷衍了事,避重就轻,执行政策时绕道而行,验收时蒙混过关,给群众留下疑团。
二、加强基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对策
(一)提高思想认识,打好“预防针”。加强学习教育,提高乡村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充分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农村基层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明确农村基层党员领导干部要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既要看到组织的关心、提醒,又要加强自身防范,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当前要突出抓好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观念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政策法规和党纪条规教育,积极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持久开展。
(二)采取有效措施,划出“警戒线”。根据《浙江省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试行)》,对乡镇机关党员和农村党员干部提出“十五个不准”,对基层站所提出“十五个不准”,对农村党员干部提出“十四个不准”。要结合各地实际进行细化,统一设置“警戒线”,使大家清楚,哪些可做,哪些可不做,进一步强化廉洁行为。开展村干部廉洁自律承诺,对违犯承诺的应当做出规定,并结合年度述廉考评,建立廉政档案,作为干部考核、奖惩和任免的重要依据。注意把握干部职务变动,过年、过节等特殊“关口”或群众对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反映强烈时,进行预防廉洁谈话,力求做到及时教育、防范在前。
(三)强化制度建设,设置“防火墙”。要进一步完善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要通过责任制的落实,形成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机制。要完善村民议事制度,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切实加强群众对村级组织的监督。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干部的重大事项决策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的科学性分析实行报告制度,加强区乡对农村基层在用权和用钱问题上的管理和监督。健全民主决策制度,规定凡涉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宜应召开全村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按照“五步工作法”的程序予以讨论决定。建立实施村干部廉洁谈话制度,对发现干部存在廉洁方面的问题多提醒,拉拉“袖子”,帮助干部解决思想上的困惑,起到爱护干部的作用。建立述廉评廉制度,开展领导干部述廉,基层干部群众评廉,干部做得好坏由群众来评价。建立完善村干部个人廉政档案,把村干部的廉洁从政情况记录在案,客观反映干部情况。
(四)加大查处力度,惩处“用重典”。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通过查办案件,切实增强警示教育功效。坚持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整治基层行业不正之风,对群众的各类信访件、举报信真正及时处理。要及时收集各种苗头性、倾向性信息,密切注意动向,把问题解决在萌芽姿态,对反映属实的,必须严肃查处,对因失职而引发的重大集体上访,必须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要及时严肃查处基层干部各种违纪违法案件,突出查处严重危害改革、发展稳定的案件,严重侵害群众权益的案件。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利用典型案例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作者系莘畈乡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