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婺城区人民法院对5起危险驾驶罪案件集中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5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自2011年5月1日酒驾入刑以来,婺城区法院共审理此类案件76件,均给予了有罪判决。然而法律的制裁并未给少数铤而走险者敲响警钟,酒后驾车现象仍未彻底得到遏制。特别是在农村,酒后驾车经常发生。今年1月,婺城区就收案16件,婺城区法院选择洪某等5件典型“酒驾”案件,集中公开审理,被告人洪某中午在洋埠镇亲家家中作客,喝了约一瓶半啤酒。饭后,因小外孙女想去罗埠交流会上玩,洪某自认驾驶技术很好,喝酒不多,不会有事便开车了,在路上被交警查获。
被告人冯某平时就喜欢饮酒,自己在家吃中饭喝了一两白酒。饭后接到哥哥电话,让其回老家干活。因没有交通工具,冯某便到妻子单位找了一辆摩托车开车回老家,路上被交警查获。
审理法官认为,审理的5起案件的典型特点是:一是被告人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意识淡薄,5名被告人均是高中以下文化程度,其中一名为文盲,多为农民或无正当职业,对醉驾的法律认识不足。二是心存侥幸心理,皆因朋友亲戚聚会而喝酒,饮酒量不多,大概一两白酒或一瓶啤酒左右,认为自身酒量好、喝酒不多,驾驶技术较好,不会有事。三是驾驶二轮摩托车占多数,5个案件中有3件是驾驶二轮摩托车,多发生在城郊或农村道路。
法官希望,通过集中审理酒驾案,进一步加强对“酒驾”的法制宣传,劝诫市民要摒弃侥幸心理,充分认识酒后驾车的危害性,切莫因喝酒不多,心存侥幸而走上犯罪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