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莘畈乡担任计生专干一职已有一年多时间,在这一年的工作中,对山区计生工作体会颇多。以莘畈乡为例,作为一个山区乡,相对于平原地区来说,虽然育龄妇女不多,但计划生育工作却不容乐观,计划外怀孕、计划外生育的现象时有发生,计生工作的许多地方还要进一步改进。
一、存在的问题
1.计生队伍素质不高。计划生育工作面广,难度大,事情繁琐,需要一支强有力的工作队伍,但在山区乡镇,年轻有文化的人基本在外就业,留守的多是上了年纪,或者文化程度不高的人,这就直接制约了村级计生队伍的素质,若想在山区乡镇组建一支文化水平高、专业性强的村级计生队伍,则是难上加难。以莘畈乡为例,我乡共有11个行政村,12名计生服务员,其中55岁以上的1人,50岁至54岁的2人,45岁至49岁的3人,45岁以上的计生服务员占了计生服务员总人数的一半,且在12名计生服务员中,拥有高中文化的只有2人。
2.村级对计生工作思想重视程度不够,主动性不强。村主要干部对计划生育工作不够重视,对计划生育工作是能避则避,能推就推,工作压力都压在计生服务员身上。过去,莘畈乡计划生育工作基本上都由乡里一手包办,村计生服务员,只需上报月度报表,但在新形势下,外出人口越来越多,由乡里一手包办的工作模式已经无法有效管理育龄妇女。因此,乡、村两级计生工作人员必须转变工作思路,从由乡级主导村级配合变为由村级主导乡级辅助。此外,计生办的功能也要从管理向提供服务转变。
村里的计划生育工作太依赖乡计生办,不会主动思考采取怎样的管理方式才能更好更有效率的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从今年年初开始,省、市、区都要求各村制定有效的计划生育工作条款,采取村民自治。这其实也是要求村一级能够主动去思考对策,制定出适合本村实际的措施,能够事半功倍的做好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但许多村则认为这是自找麻烦,因为一旦立下村规民约,村里势必要担起责任,因此许多村都不愿去修改,即使修改过的村也只是浮于表面,没有联系本村的实际情况。计划生育工作是“一票否决”的工作,在激励措施上以惩罚为主,较少的奖励措施为辅,因此做计生工作很多都是迫于组织压力,没有任何的工作积极性。
3.计生工作手段弱化,部门联动协调性欠佳。依法行政、知情选择、优质服务,这些新事物的推进使得计划生育工作面临新一轮的挑战,对于计生对象,我们不能再像以前一样使用强制手段,只能采用政策解释,做思想工作之类的方法,这些方法对于一些讲道理、懂法律的人也许有用,但在农村,他们只愿意听他们愿意听的,也不管是不是事实,他们听到小道消息说政策放宽了,可以生第二胎了,于是他们相信了,而我们说的政策在他们听来就是在为难他们,有时候对于他们的无理取闹我们束手无策,甚至只能处于被动挨打的局面。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后,乡(镇)的执法主体资格被取消,计生执法就必须由其他部门配合,相互协调来完成,但医疗、卫生、公安等部门并不是单凭乡(镇)计生办的力量就能够请他们配合,许多时候他们不认为自己需要配合计划生育工作,导致计生工作陷入孤军奋战的局面。
4.宣传流于表面,不够深入,大众媒体甚至出现反宣传。在整个大环境下,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力度也不大,我们在电视上可以看到很多劝阻酒驾的广告,可以看到宣传消防安全知识的广告,可以看到保护野生动物的广告,可是,我们极少看到宣传计生政策的广告,许多计生政策的宣传都只是以街道社区、乡镇村居为主体进行的宣传画粘贴、宣传口号悬挂,缺少大众媒体带给大众的全面性、权威性以及震撼性。而在山区乡镇,由于育龄妇女人数少,因此配备的计生干部也少,往往是一个人身兼数职,无法有效的兼顾到方方面面,于是很多时候宣传工作就变成只是一份总结,一份报告,宣传根本就没有效果可言。近段时间,明星生二胎甚至多胎的问题在网络上不断被报道出来,引发了不少的争议,但却没有一个权威的计生机构能够针对这一现象进行解释,或者为大众释疑,造成许多人观念上的错误,认为计划生育政策只针对无钱无权的普通百姓,对于那些名人、明星没有约束作用,甚至不用受到处罚。
5.流动人口管理难度大。(1)未婚青年。山区乡镇外出人口众多,不仅仅是外出打工的人,还有外出就学的育龄男女,这部分人在外就学期间恋爱、生子,乡、村无法及时掌握信息,等他们回来时,已有一个甚至几个小孩了,早婚早育、未婚生育几乎都在这一部分人里;在我乡近两年的11例计划外出生中,这类人员就有4例,占计划外出生的37%;(2)已婚外出育龄妇女。这一部分人虽然已经列入管理,但他们长年在外,联系方式变动频繁,流动的范围也广,不会在一个地方待太久,在村里也没有什么亲戚朋友,这些人我们虽然知道是重点管理对象,但却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意见与建议
首先,将责任与权力下放到村级,让村里有更多的自主权,也担负起相应的责任。
(1)考虑到山区乡镇,村集体收入不高,因此,每年乡里根据各村育龄妇女的人数,按照一定的标准发放一笔资金,作为村级组织进行计划生育工作的专项资金;
(2)“四项手术”与一年两次的透环妇检工作,是计划生育日常及基础性工作,这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直接影响到日后计划生育工作的难易,但随着知情选择、优质服务的推广,这两项工作变得愈加难做,而现在的育龄妇女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这些情况乡计生办无法及时掌握,但村干部却可以清楚了解,因此可以将“四项手术”与一年两次的透环妇检工作的主动权下放到村里,由村里根据育龄对象的实际情况有重点的做工作;
(3)乡计生办根据具体情况,修改考核办法与指标。①无计划外生育是计划生育工作最基础也是最终的目标,在这个基础上,对村书记、主任以及村级计生服务员进行考核;②一年两次的透环妇检工作,区计生局对乡级的考核目标为99%,针对各村具体情况,乡级对村级考核定为97%,达到97%,按照育龄妇女人数,按2元/人进行奖励,高于98%,按照育龄妇女人数,按3元/人进行奖励,以此激励村级积极完成透环妇检工作;
(4)乡计生办的职能由管理转变为提供服务与政策协助和咨询,改变以往面面俱到的工作模式,配合村级做好计生工作。
其次,加大计生政策的宣传力度。虽然在大环境下计生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大,但我们还是不能放松宣传工作,不论是宣传画的粘贴,还是宣传口号的悬挂,以及宣传单的发放,通过各种途径让群众了解计生政策。
第三,部门协作,资源共享。计生、综治、卫生、民政等部门之间看似各司其职,但又互相关联,计划生育工作需要这些部门的配合才能做的更好。当部门职能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发生联系时,乡政府能够协调部门,尽量为计生工作开绿灯。(1)与公安部门进行协商,在给小孩上户时,要求出具医学出生证明的同时出具结婚证、准生证或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合法的有效证明,在给予上户;(2)医疗机构在给孕妇进行孕检时,要求其出具准孕证或准生证,如果无法出具,及时通知当地的计生部门,而不是在产妇快要生产时才通知计生部门,因为此时已经无法做有效的补救措施;(3)在进行民政救助时能优先考虑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计生家庭,对其中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给予优先照顾。
计划生育工作自实施以来,就被称为是“天下第一难”的工作,中国用三十年的时间完成了西方发达国家经历上百年才达到的生育模式,但这仅仅是中国用行政与经济手段强制执行下的结果,我们真正要做的是切实转变人们的生育观念,一旦观念转变,计划生育工作也就不再是“天下第一难”了。 (作者系莘畈乡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