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执行四处遁形
凌晨出击剑指“老赖”
“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和保障民生,这是我局在积极探索创新,努力实现案件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根本保障。”昨日,婺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黄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2011年,婺城区人民法院深入开展反规避专项活动,切实发挥执行工作的主观能动性,提升社会效果,执行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据了解,该院自去年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以来,该院执行局积极部署,稳步推进,专门成立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多管齐下,增强发现和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的及时性、有效性,同时依法、规范、果断适用制裁手段,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制裁力度。使执行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去年10月,申请执行人张瑜麟与被执行人吴福景、何震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执行标的94万余元,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何震在监狱服刑暂无法执行,被执行人吴福景长期躲避执行,难寻下落,其所有的座落于义乌市宾王市场B4-005号的价值近300万元的房屋,在判决生效后即转至他人名下,执行陷入僵局。
针对此,去年12月26日凌晨4点45分,该院组织20余名执行干警分乘七辆警车,按预定计划到达义乌义亭镇白塘村二组被执行人的居住地,快速出击,抓捕被执行人吴福景,依法对其进行了司法拘留,通过执行法官的大量工作,促使该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签订了和解协议,从而做到案结事了,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在深入开展反规避专项活动的过程中,该院执行局还十分重视专项推进,针对各类别案件规避执行行为的特点,具体研究执行措施。通过有效开展限制高消费专项活动来推进反规避执行活动的进展。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对《限制高消费令》的行为进行查处,跟进强制措施,切实维护《限制高消费令》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该院执行局还着重进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专项治理活动,按照“五定一包”的要求切实落实承办人、督办领导、时间期限、目标责任及工作措施,并确定包案领导。
黄坚告诉记者,2012年,该院执行局姜进一步推进五大体系建设,继续推行阳光司法,切实加强执法监督,积极探索分案申请执行模式,从源头上减少执行积案,切实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