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婺城区罗店镇的江女士听到了很多“传言”:只要以前在企业工作时签订过劳动合同,现在就可以凭合同向社保部门申请补缴社会养老保险。这个“传言”让江女士很动心,因为她今年已经48周岁,社会养老保险缴纳年限却才满两年。
江女士告诉记者,她是农业户口,一直在企业打工为生。前几天,她在收拾屋子时找到了一本存折。该存折是她于1997年6月以后的3年间,在婺城区一家手帕厂工作,企业为其每月发放工资的银行账户。她同时还清楚地记得,当年她和该企业“签订过正式劳动合同”。不过,比较遗憾的是,该手帕厂已经在前几年倒闭。当然,江女士也打听到,该厂的一些档案材料目前仍保存在相应的管理部门。
针对自身的具体情况,江女士希望通过“小月热线”栏目作出咨询:“以我的情况,能否凭当时的工资存折、相关档案证明材料,申请一次性补缴社会养老保险,由此获得‘年满50周岁即享受正常退休待遇’的机会?
相关答复延缴五年后可一次性补缴
针对江女士的情况,记者咨询了金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对方表示,未缴足15年社会养老保险费而一次性补缴的对象(除复退军人以外),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在2011年7月20日之前必须是城镇户口;二是其本人在本省各类企业建立过劳动关系。按该政策完成补缴后,满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即可领取养老金。(注:该政策根据实际需要,由原来的2011年12月底结束,延期至今年5月份结束。)
由此可见,属于农业户口的江女士,不能享受该政策。不过,根据她所讲述的情况,其社会保险参保时间在2011年7月1日之前,所以可采取先延缴5年(即正常缴费至55周岁),然后再对不足15年的年限部分进行一次性补缴,次月开始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