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婺城区人民法院认真、廉正办公,这久拖不决的案件总算执结了,我也可以安心回家了!”3月13日,一宗工伤赔偿案件的当事人王光勇来到婺城区人民法院,给执行法官送来了锦旗和感谢信,表达其感谢之情。
原来,2008年,王光勇从四川老家来到金华,在金华市大展金属构件制作有限公司从事冲床工作。4月24日,他在操作冲床时不幸被压断左手臂。事故经金华市劳动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并经鉴定为五级伤残,同时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共计113799元。2009年4月,王光勇向婺城法院申请执行。然而此时,金华市大展金属构件制作有限公司已被注销转移了财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虽然执行干警多方查找,并报请公安机关协助查控,但都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困局,王光勇也为了讨取这笔款项,常年独居在金华。
随着时间的推移,该案的执行法官几易其人,但大家都没有放弃努力。去年年底,执行干警查明第三人方国忠、吴洪根在被执行人金华市大展金属构件制作有限公司成立之初有抽逃资金的行为。于是,婺城法院在2011年12月30日作出裁定书,裁定追加方国忠、吴洪根为本案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方国忠、吴洪根应当在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王光勇承担责任。与此同时,法院考虑到王光勇的生活较为困难,且年关将近,为他发放了3000元钱司法救助金以帮助其渡过难关。
2012年春节期间,执行干警利用被执行人回家过年的有利时机,找到了第三人方国忠、吴洪根,晓以情理,力促他们和解。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3月8日,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于3月9日将未履行的执行款打入法院帐户,至此,积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