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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我们在行动

2013-03-15 09:40:41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婺城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购物前先“三思”是对自己负责

  近日,城东消协分会接到湖南籍消费者高某某的申诉,称其于2012年9月花4元钱在市区某超市购买了一瓶“一抹黑”焗油剂(净含量48克),本想在春节回家前美美地打扮一番,不料使用该产品三天后,整个头皮及额头、眼眶、脸部出现了严重浮肿及大面积红斑。经金华市第五医院诊断为“染发皮炎”症,目前已花去医药费800多元,仍未治愈但已无钱继续治疗。经与商家协商赔偿无果后,要求消协维权。

  接到投诉后,城东消协分会进行调查后,发现此案维权非常困难:一是消费者不能提供任何购物凭证(商家称:时间长了,记不清楚消费者是不是在他们店购买的产品,监控记录已经消失了);二是不能确定消费者是不是按该产品的使用说明书提示的要求使用该产品(该产品使用说明书上有提示:使用前,应做皮试,48小时后无不良反映才能使用)。最后,经城东消协分会工作人员多次努力,反复做双方工作,双方最终以和解的方式结案,由商家一次性赔偿消费者人民币2500元。

  记者从婺城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了解到,2013年1月至今,区消保委已经协调处理200余件纠纷,其中家电、服装、鞋类等日化产品类占了全部的90%,“因为消费者购物前没有仔细了解所购产品或因为消费者使用不当而造成的纠纷不在少数。”婺城区工商局消保分局副局长方文权将消费纠纷划分成“典型纠纷”和“非典型纠纷”,即产品本身质量问题所引起的纠纷和因消费者使用不当所引起的纠纷。

  他曾经接到一名消费者的投诉,称自己在商场购买了一件几千元的真皮皮衣,在清洗完后晾晒在太阳底下,导致皮衣变硬收缩,对此,消费者认为是商家在出售商品时没有进行告知清洗注意事项,方文权说:“纵然消费者有知情权,但消费者自身在使用商品方法不当,也具有一定责任。购买商品前,仔细了解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是预防‘非典型纠纷’的方法,也是对自己负责。”

  提醒

  方文权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染发剂等日化产品时要先“三思”,做到“三要”:一、购物一定要索取并保存好购物凭证,这是维权的重要证据;二、选购包装完好、标识清楚、品牌知名度高的日化产品,同时要查看产品包装上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批准文号是否齐全;三、在使用日用化工产品(包括染、护发用品,护肤、美容用品,洗涤用品等),特别是染发剂等具有特殊用途的日化品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和注意事项,并按照该产品使用说明书来使用,以免造成人身伤害。

  (记者楼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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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潘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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