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关于认真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精神,牢牢把握当前植树造林的黄金季节,充分调动全社会植树造林的积极性,迅速掀起我区春季植树造林的高潮,进一步推进我区城乡绿化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3.12”植树节前后(3月10日—4月10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月活动,现将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迅速召开一次动员会议
1.各园区、乡镇(街道)要在3月15日前召开一次由机关干部、各村(居)书记、主任参加的绿化工作现场会,通过典型带动、广泛宣传,动员辖区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绿化植树活动。
2.经贸、教文体、卫生、城建、交通、农林、水务、团委、妇联等有关部门要于3月15日前组织下属企事业单位召开绿化工作动员(现场)会,认真传达区城乡绿化工作动员会议精神,广泛动员广大企业职工、团员青年、妇女和在校学生,积极参与绿化植树活动。
3.其他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及时召开动员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动员全体干部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参加义务植树活动。
二、精心制定一个实施方案
1.各园区、乡镇(街道)是本次植树活动的实施主体,要在前期对辖区内需要绿化的地段、面积等具体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摸底基础上,根据城乡绿化工作5年总体目标,结合新农村建设、社区建设实际,制定一个详细的、切实可操作的城乡绿化工作分年度实施方案和义务植树月活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明确目标要求、时间安排、人员组织、责任分工,确保城乡绿化工作分期分批推进。
2.各有关部门也要切实履行职责,制定较为完善的城乡绿化工作分年度实施方案和义务植树月活动实施方案,共同做好全区的城乡绿化工作。3.本次义务植树月活动的实施方案于3月15日前上报区绿化办。
三、合力共建一批示范基地
1.各园区、乡镇(街道)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选择合适的宜林荒山、荒地或村庄、企事业单位内部、道路河道两旁,落实一个义务植树基地,做好种苗购买、植树工具和车辆安排等各项准备工作,有序组织机关干部、企业职工、村(居)民参加义务植树活动,确保完成每人每年植树3—5棵的法定义务。
2.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到联系乡镇、联系村选定一块地、一个坡、一条河或一条路作为自己的义务植树基地,也可以直接参加联系乡镇、联系村的植树活动。
3.各地要把义务植树基地建成城乡绿化示范基地,带动本地各单位绿化工作提档升级。
四、建立健全一套工作机制
1.各园区、乡镇(街道)和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大力加强对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宣传和引导,不断提高义务植树的公众参与度。
2.要创新群众性义务植树活动新机制,积极鼓励工商企业、造林大户、苗木合作社(大户)、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投资投劳、捐款捐树、认建认养等多种形式植绿增绿,提倡社会各界人士建设“党员林”、“劳模林”、“青年林”、“三八林”等主题林,鼓励企业或个人出资建造冠名林。
3.区绿化办负责做好绿化植树活动的技术指导工作,确保种一片、成一片、绿一片。对各园区、乡镇(街道)和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义务植树活动的情况要进行专项督查,对组织有力、工作出色的要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较差的要查找原因并进行通报批评。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各单位要将义务植树月活动开展情况,于4月20日前报送区绿化办(联系人:方小艳,电话:82359783 66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