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学习
社会公正的三重涵义
社会公正是一个古老的话题,也是一个常谈常新的话题。
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把公平正义划分为“分配的公平正义”和“校正的公平正义”。“分配的公平正义”,涉及财富、荣誉、权利等的分配。就此而论,对条件不同的人给予不同的对待,对条件相同的人给予相同的对待,即可称得上公平正义。“校正的公平正义”,涉及对被侵害的财富、荣誉、权利等的补偿。从这个角度说,施害者补偿受害者,受害者从施害者那里得到合理补偿,就可以称得上公平正义。一些当代学者则侧重从社会基本结构的角度来阐述公平正义。他们所理解的公平正义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社会各种资源、利益和负担全面分配的公平正义;二是社会利益冲突解决上的公平正义,即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利益冲突。前者被称为实体公平正义,后者被称为形式公平正义或者诉讼公平正义。综合古今思想家的观点,可以概括出社会公正的三重涵义。
分配公正。这是实现社会公正的基础。古今中外的许多思想家都把分配的公平正义放在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地位加以强调。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实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从根本上改变了旧社会分配不公的状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社会进入转型期,我国贫富差距出现了拉大的趋势。为此,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有效解决贫富差距拉大的问题,应按照“初次分配更加注重效率,二次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通过财税政策等对高收入群体进行调节。具体而言,就是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加大对城市低收入群体的扶持力度,提高工资性收入,不断缩小城乡收入分配差距,实现分配方式和分配效用的公平,筑牢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
程序公正。这是实现社会公正的关键。为此,应加强程序建设,不断增强人们的程序意识。重结果不重程序,重内容不重形式,是我国社会生活中存在的一种不容忽视的心理与习惯。这种心理与习惯对于法治社会建设非常不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公正的实现。其实,程序公正与结果公正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在法治实践中,程序公正不仅有助于形成正确的裁判结果,实现结果公正、实体公正,而且其本身也具有包括公平、正义、合理等涵义在内的独立价值。当前,推动程序公正建设应主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在全社会倡导程序公正精神,培育人们的程序公正理念;二是加快健全和完善各种法律程序和相关制度。
司法公正。这是实现社会公正的保障。一个公正的社会必定是一个崇尚法治的社会。司法对社会公正的作用可以从两方面来看:一方面,司法可以维护社会公正,保障社会公正不受侵犯;另一方面,司法不公则对社会公正起到很大的破坏作用,会使社会公正失去最后一道防线,动摇人们对社会公正的信心。因此,应大力推动司法公正,努力培育高素质的司法队伍,鼓励社会各界对司法审判进行监督,及时纠正和有效防止各种形式的司法不公现象。
——资料来源:2010年5月7日《人民日报》
干部论坛
以服务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
把基层党组织的服务行为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联系起来,首先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目标所决定的。这里所说的服务是广义的服务,既包含为群众做实事,也包含表达群众的利益诉求、反映群众疾苦,解决群众之间的矛盾等等。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归根结底是为了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民主的原本含义——人民的统治。就其终极价值而言,为人民服务,原本就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题中之义。
把基层党组织的服务行为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联系起来,是由党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领导地位所决定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方向不偏离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政治保障。但是,正如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所说:“党的先进性和党的执政地位都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党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领导资格、领导地位同样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需要不断巩固和发展自己的先进性以获得领导地位。惟有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有服务的行为、服务的形象,才能被群众认可为先进,才能在民主政治中获得群众的支持。这一论断已经不是理论的推演,而是被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城乡基层民主自治的实践所证实了的道理。
比如,在已经实行村民直选的地方,如果村党支部、村委会成员平时能认真为群众服务,大多能够在选举中获胜;而平时就不怎么干事的人,即使上级党组织动员其竞选,也往往不敢站出来竞争。在南京363个社区大规模直选中,各竞选者的承诺,也大多以服务为主要内容。可以说,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根基来源于群众的认同,而群众的心理认同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各级党组织、各级政府的服务行为。在民主政治条件下,没有服务,无论是基层党组织还是其他基层政权,都是没有出路的。
把服务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联系起来,还因为中国共产党对社会的服务,可以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需求在某些方面融为一体。比如,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冲突时常出现。基层组织由于位处社会生活的底端,对各类社会矛盾往往最早发现、感触最深,因此,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优势,带动工、青、妇等各种社会群团组织,以组织化管道反映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以制度化方式在体制内加以解决。
这就是最大的服务,它可以产生多种效应:一是形成执政党主导、公权力和各类社会群团组织相互沟通的基层社会对话协商机制。这种有序的对话协商机制又恰恰是民主决策过程的有机组成部分,以制度化、法制化方式引导群众的政治参与;二是有利于调解基层矛盾纠纷,维系社会稳定。实践表明,平时热心为群众服务的基层组织,在出现群体性事件苗头时,也往往能够凭借其平时积累的群众威望迅速解决问题;三是促进治理模式发生变化。鉴于中国的政治体制,中国基层社会的治理模式事实上是政党领导下的治理。把基层党组织、各类基层组织的服务与党务政务公开结合起来,与基层自治结合起来,可以真正实现执政党、公权力和民众之间的良性互动,成为中国特色的民主的治理模式。
——资料来源:2010年4月28日《人民日报》
前沿论坛
经济发展的软实力
软实力是引领,是支撑,是前提,有时候比硬实力更重要。
哪些是同经济发展有关的软实力呢?
第一位的是“目的”。“目的”决定“方式”。“方式”是由“目的”派生出来的。因此,我们要把“发展方式”转变得好,首先要转变发展目的。目的本来是很明确的,可是,也有边际效应。有些人把“增长”看作发展。“增长”与发展有正相关,也有负相关。有些单打一的增长,可能妨碍整体推进;有些杀鸡取卵的增长可能危害人们的长远利益。经济发展的目的是推动社会进步,终极的目的是让人们的生活更美好。比如人既有肉体,又有精神。如果肉体增加,精神萎缩,甚至霉烂,能叫发展吗?发展不能以社会动荡为代价,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为代价。因此,我们必须端正发展目的。
还有一个软实力叫动力。发展是要有动力的。动力大发展快,动力小发展慢。发展的动力是什么?是人,是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历史发展的动力。人这个动力是比核动力还要大的动力。动力大于方式,重于方式。因此,要发展必须发挥人的作用。人是全体人,决不是一部分人。
人的积极性是靠两样东西来调动的,一是利益,二是信仰。这两样少了哪一样都不行。要想动力大,就必须给各方以利益。不搞平均,但要平衡、均衡。少了哪一方面,都不是全面。利益看起来是经济,在一定条件下会转化为政治。分配是经济,也是分层。分层就是政治。信仰是看不见的,又是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信仰是分层次的。道德的底线就是公私兼顾,上限是大公无私。为公就是动力。只为私,不为公,固然也会是动力,但是,在公与私有矛盾时,这种动力就会变得苍白无力,甚至阻碍社会生产力。
——资料来源:2010年5月(上)《人民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