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召开的全市平安联络员会议上,婺城区委、区政府,汤溪镇党委、政府荣获2009年度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称号;罗店镇党委书记陈旭日荣获2009年度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城中街道四牌楼社区义务治安巡逻队荣获2009年度浙江省“优秀平安志愿者服务队”称号。
2009年,婺城区通过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综治工作的合力;注重源头管理,进一步增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能力;强化职能作用,进一步增强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夯实基层基础,进一步增强系列平安创建工作的能力;规范服务监管,进一步增强社会管理工作的能力;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政法综治队伍服务经济的能力。
婺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委的直接指导下,以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婺城”为目标,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婺城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确保了全区政治社会的持续稳定,有力地推动了政法综治工作的新发展。获得省“国庆60周年期间平安建设工作优秀区”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