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婺区委办[2010]53号文件精神,经区委研究,决定将婺城区检察院等8家拟确定为第四轮区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并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公示时间:2010年7月19日至7月25日,共7天。
2、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对公示单位存在的问题以及其他不符合这一荣誉称号的有关问题向区直机关工委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真实姓名。
3、要求:反映问题应本着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真实准确。
4、受理单位和联系方式:中共金华市婺城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联系地址:区行政中心南楼912室,联系电话:82302803,电子邮箱:82338456@163.com。
中共金华市婺城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0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