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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培训收费管理

2010年12月30日 09:55  来源: 婺城新闻网          [发表评论] [ ] [打印]

  要求做到两明确、两到位、两保障

  近日,婺城区通过自查加抽查、听取汇报加查阅台账方式,对区机关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组织、司法机关、工、青、妇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委托其他单位举办的各类培训收费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从检查情况看,一些培训存在着未按要求审批、未按规定申领《收费许可证》、费用偏高及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该区通过“两明确、两到位、两保障”措施,规范培训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基层和企业负担。

  明确培训依据。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培训收费需提供办班依据,即培训收费只有具备以下三种情形之一,方可进行,否则一律不准办班。这三种情形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规定举办的;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文件规定举办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人事部、劳动保障部规定的资格类和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相关的。

  明确收费标准。一方面明确有专项经费来源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已收取管理费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单位自行组织的培训,不得向培训对象收取培训费。另一方面明确对确无经费来源的培训,按照“从严控制、以收抵支、合理补偿”的原则核定收费标准,严禁发放或强行摊派与培训内容无关的教材资料并收取费用。

  报批程序到位。推行“一报一批”制,即培训方案必须提前“报”,行政事业单位在开展培训前须将活动的整体安排区减负办备案,由区减负办对培训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涉企培训必须“批”,面向企业的强制性培训,必须到区委区政府两办办理审批手续,培训费用由举办单位承担,严禁向企业收费。

  价格审批到位。严把收费标准审核关,对确无经费来源的培训,由物价局、财政局对课时费、教材资料费、实践(习)材料费三类费用的收费标准进行核定,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严把好收费年审关,培训收费按期审核,收费标准一年一报,需要延续收费的,须经培训单位提出申请,报区物价局和财政局同意方可收取。

  保障培训质量。明确办班单位必须精心制定培训方案,充实培训内容,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重点开展培训。探索建立培训效果评估体系,实行培训效果反馈、评价制度,把评价结果作为培训审批的重要依据,“倒逼”相关单位提高培训质量。

  保障监督机制。强化社会监督,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要求培训单位将培训课时、主要内容、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价格监督电话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提高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强化法纪监督,由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擅自制定、调整收费标准的,责令退还或没收非法收取的费用,并处以罚款,同时严肃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政纪责任,切实防止乱办班、乱收费行为。

【作者】: 通讯员 徐芳华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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