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审计部门在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时发现,工程投资超概算已成普遍现象,这不仅使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效益下降,也导致了政府对基本建设投资的失控,扰乱了财政建设资金的计划安排,给项目的顺利实施留下隐患,须予以重视。
一、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产生的原因
1.前期论证不充分,项目存在“先天不足”。近年来,由于强调了可行性研究和技术经济评价,建设前期工作比过去有所进展。但是,不进行可行性研究就草率“上马”的项目仍然时有发生,致使一些建设项目决策缺乏科学性,控制项目投资和提高投资效益往往成为一句空话。有的建设项目虽然做了可行性研究,但内容和数据不实,流于形式,一开始就使项目投资失控。
2.工程设计质量不高,为变更留下伏笔。实践中的设计修改或变更,有的是由于建设单位的要求,有的则是由于前一阶段设计过于粗糙或因功能和构造处理不当引起的,而且其结果大多是超标准、增投资。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设计单位主要只负技术责任,基本不负经济责任,没有限额设计的严格规定,设计环节经济控制深度不够。许多项目都没有按有关规定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论证及勘察设计等工作就匆忙上马。不少项目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部分工程的设计深度不够,漏项多,设计变更频繁。
3.随意扩大建筑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有一些项目建设单位,为争取多得到国家财政投资,等项目开始实施后,随意扩大建筑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和改变工程建设内容,不断追加投资,即所谓的钓鱼工程。采取“钓鱼”的方法,故意降低投资总额,待项目批准后,再不断请求追加投资;有的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擅自扩大建设规模,片面追求大而全、高标准和高档次,一再突破预算,造成投资失控。
4.工程招标欠规范,合同签订不严谨。招标预算编制质量不高,控制价计算不准确,直接影响项目投标价。部分项目招标文件中暂定价项目列举随意,暂定价普遍较低,后期签证增加造价现象普遍。装饰性材料未统一品牌规格,给后期工程结算变更留有较大空间。合同签订中结算条款签订不严谨,使工程招标流于形式。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相互扯皮,钻空子增加造价的现象并不鲜见。
5.施工现场变更签证随意,监理业主控制不严。部分项目未经审批或同意擅自签证提高用料档次,造成业主不必要的投资;现场管理人员专业业务知识欠缺,对招标文件、合同、投标函等造价知识和有关规定不熟悉,又不钻研,被施工单位牵着鼻子走,不应签证的项目随意签证。有的监理及业主管理人员既不调查,也不审查,只管签字等等,以致事后工程结算时无法核实。
二、控制概算的几点建议
1.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制。政府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明确各节点控制措施,加大管理力度,严格控制投资规模。要制定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和奖惩制度,增强各相关单位搞好建设工程的责任心,调动其积极性,以达到控制造价的目的。当前,各单位部门都要严格按照(区政办〔2010〕6号)文件执行。
2.把好工程优化设计关。设计单位要到工程现场作深入调查、勘查,掌握工程场地周围环境、地质条件等,保证设计的深度和质量,不断优化设计方案,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不充分导致的频繁变更。故必须把控制工程成本作为设计招投标的条件之一。要克服“重施工、轻设计”的传统观念,考虑方案时,必须做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进行优化设计,对进行优化设计的项目,应严格按国家标准支付设计费,以便调动设计人员的积极性,从而能动地降低造价,避免工程超概算现象的发生。
3.把好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签订关。政府工程建设项目一定要全部纳入招投标范围,不仅主体工程要纳入,附属工程、配套工程也应全部纳入。要严格控制暂定价及暂定金额项目,应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建设单位应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预算限价进行严格审核。规范合同约定条款,在合同中明确价款结算方式与招标文件一致,必须经有关资质部门审核、确认。对合同中可能产生歧义的表述约定明确的解决方法,合同一经签订,就要严格执行,严禁单方面随意变更或不执行。
4.把好现场变更签证和监理关。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变更是不可避免的,但必须进行有效的控制和严格的审查。工程中涉及的变更签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先定价后实施,并明确计算规则。工程施工中建设单位不能擅自修改原设计,提高建设标准。特别要加强变更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和评审,尤其是重大设计变更、签证,必须建立分级审批和先报批后实施的制度。签证必须达到量化要求,尽量避免定性化和含糊不清的签证,避免滥用权力的现象发生。
5.把好监督控制和后评价关。项目建设各阶段都要增强控制造价的意识:项目审批部门要严格把关,对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建设规模,原则上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后续工作中不得突破;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要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要实行建设项目评估,对完成的每一个工程都进行事后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对节约投资的给予奖励,对工程建设项目超投资的要查明原因,并给予责任追究,促使其做好投资控制工作。(作者系婺城区审计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