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选拔年轻干部是我党各项工作和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的重要保证,也是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现实需要。然而部分地方在选拔使用年轻干部方面经常发生一些超常规行为,比如28岁厅官、29岁县长、25岁镇长,等等,引起多种猜测和质疑,给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和公信度带来许多负面影响。仔细分析各地在选拔年轻干部中的特殊情况,从中不难发现一些偏差和误区。
一是以结构需要代替工作需要。过多地从年龄、性别、党派、学历等结构方面考虑人选,而不是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考虑,通过这种方式选拔出来的年轻干部认可度往往不高,容易成为“花瓶”,不利于树立正确的干部工作导向。
二是以任务指标代替科学培养。重选拔轻培养,通过下达指标来加大年轻干部选拔力度,比如硬性规定30岁以下处级干部要有多少人、30岁以下科级干部要有多少人等,而忽视了选拔前的培养锻炼,容易出现拔苗助长、降格以求、突击提拔等情况。
三是以领导赏识代替群众公认。以领导干部的个人眼光为主要标准,而不是以德才兼备、群众认可为用人标准。如果主要领导认为某个年轻同志有能力、有潜力就加以提携。这种“点将”方式就有很大的局限性,容易造成因人设岗、任人唯亲等情况,同时也容易滋长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四是以破格提拔代替解放思想。把破格提拔干部作为思想解放的表现,以至于少数干部连续被破格提拔、越级提拔,甚至出现一年两升、两年三升的情况,影响干部工作的严肃性,而对于不同意见,则被认为是思想保守、缺乏魄力。
五是以追求影响代替求真务实。在选拔年轻干部时作风不够务实,盲目追求影响,以吸引社会关注为目标,通过干部工作进行炒作、作秀,甚至作为政绩来追求,以此来提高地方的知名度,偏离了干部工作的初衷。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笔者认为,培养选拔年轻干部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培养是选拔的前提和基础,年轻干部的成长必须经历相应的培养锻炼,有其内在的规律可循,不可急于求成。在不拘一格选拔使用优秀年轻干部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培养锻炼,为年轻干部的健康成长提供必要条件,做到先培养后选拔,不迁就选拔,不突击选拔。同时要规范破格提拔干部程序,在破格提拔年轻干部时,特别是在选配地方党政正职干部方面,选拔标准要更高,公示范围要更广,选拔程序要更严,一定要看德才、看实绩、看公论、看岗位的匹配性,不唯年龄、不唯学历、不唯性别,更不能唯关系。——资料来源:2012年01月16日《学习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