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婺城区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狮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婺城区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巩固我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成果,充分发挥农村基础设施的功能作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建立完善农村基础设施运行长效管理机制,根据《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1-2015)》和《金华市区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是指环境卫生管理、公共设施维护及绿化养护等,其中环境卫生管理指村庄卫生保洁、村庄连接带卫生连片保洁、公路及道路两侧卫生保洁、垃圾收集与清运、垃圾处理;公共设施维护主要指公共路灯、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含村排污管网及村口至镇或城市主管网管道)、公厕、文体设施等的维修管理。
第三条 以政府引导、部门指导、乡镇组织、农民主体、市场运作、专业管理为原则,通过政府推动,区、乡镇(新狮街道)、村、户四级联动,分级负责,规范运行,构建农村基础设施管理体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第四条 区农办为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的综合协调部门,相关职能部门为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各乡镇(新狮街道)负责本办法在所辖农村的实施。
第二章 实施范围和内容
第五条 实施范围。全区各乡镇、新狮街道,所有行政村。
第六条 实施内容和要求。
(一)环境卫生管理。
1.村庄卫生保洁。以村为单位做好村内道路及公共区域(含水域、绿化带、垃圾房等)的清扫及保洁工作,确保环境卫生整治。大力推行农村“门前三包”管理制度,明确村范围内机关单位、学校、个体工商户、市场、企业、住户等的保洁责任,对其办公、办学、生产经营场所及住所周围从临街建筑物外墙到路缘范围内包绿化美化、包卫生保洁、包无乱搭乱放。
2.村庄连接带卫生连片保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做好村庄之间沿路、沿河区域的日常保洁工作,确保公路、道路、河道两侧可见范围内无垃圾。已经列入公路及河道管理部门管理的区域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内。
3.垃圾收集清运。农户生活垃圾投放至规定收集点,村保洁人员统一收集后运至垃圾中转站或垃圾统一收集点,乡镇(街道)负责运至十八里垃圾填埋场或焚烧场(实行分散处理的村根据实际另行确定)。每个乡镇建一个建筑垃圾处置场,建筑垃圾在确保无害情况下由产生单位或个人自行负责运至指定处置点。
4.垃圾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应大力推行减量化处理办法,减少垃圾出运量。不可回收利用垃圾主要采取集中处理方式,运至十八里垃圾填埋场、焚烧厂作无害化处理,各乡镇(新狮街道)、行政村不得擅自填埋或焚烧(建有经环保评估通过的焚烧设备除外)。工业垃圾处理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共设施维护。
1.公共路灯维护。确定专业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做好日常维护,确保正常照明。
2.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
排污管网维护:主要做好管网、检查井的破损维修及疏通清淤(每年至少清淤1次)。
沼气池(厌氧池)维护:主要做好沼气池(厌氧池)盖板日常检查及附属设施破损更换、进水井定期检查和清掏、沼气池(厌氧池)每年一次清渣。其中,沼气池(厌氧池)定期清渣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委托有资质机构开展。
3.公厕的管理维护。公厕全年开放使用,有专人管理并保持地面、墙面及厕坑、洁具的整洁,自来水畅通、照明灯具完好,化粪池定期清理,设施有破损及时修复。
4.文体设施的管理维护。健身活动场地良好,器材有专人检查维护,有锈蚀、破损及时修复。
(三)绿化养护。确定专人或委托专业机构做好中耕除草、修剪整枝、治虫防病、浇水施肥等养护工作,确保绿化植物生长良好。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行政村、乡镇(新狮街道)、企事业单位、区机关有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
(一)行政村:负责村辖区内基础设施长效管理工作。村内外环境卫生的日常保洁和垃圾收集工作;绿化的管护和缺损补种;路灯、文体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公厕等公共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对专业公司在本村实施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将存在的问题反馈至乡镇(新狮街道)。
(二)乡镇(新狮街道):负责本辖区内基础设施长效管理工作。指导辖区内行政村做好基础设施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对辖区内行政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工作的日常检查、协调和督促;村庄连接带、公路、道路、河流垃圾清理和清运,协调并落实境内企事业单位的垃圾清扫和清运;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程序,引进信誉良好的专业管理公司;制定本乡镇(新狮街道)对村、专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内部环境卫生保洁及门前“三包”,有义务承担并交纳卫生保洁费。
(四)区机关有关部门(单位):区农办牵头全区农村基础设施管理的检查、指导和服务,以及以奖代补资金的核实下拨;区农林局负责农村绿化养护管理的督查、指导和服务;区建设局负责乡镇垃圾中转站建设及垃圾清运的督查、指导和服务;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乡镇做好农村公路两侧绿化及垃圾清理工作的督查、指导和服务;区水务局负责河塘、沟渠等水域管护的督查、指导和服务;区文体局负责文体设施管护的督查、指导和服务。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区成立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办。各乡镇(新狮街道)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专人,明确职责,做好辖区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工作。
第九条 各乡镇(新狮街道)每年年初根据实际,编制辖区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计划,明确每个行政村的长效管理项目,报区农办审核备案。
第十条 建立分级考核机制。区对每个乡镇(新狮街道)每两月检查考核一次;乡镇(街道)对每个行政村每月检查考核一次;行政村每天对管护队伍检查一次。建立考核台账,考核结果与长效管理以奖代补资金拨付及管护队伍报酬支付相挂钩。
第五章 资金补助和管理
第十一条 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经费实行“市、区以奖代补、乡镇(新狮街道)配套,村、户(含企业)适当缴纳”的办法筹集。
第十二条 区财政每年根据市以奖代补资金额度的一定比例安排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以奖代补资金。乡镇(新狮街道)根据区财政补助资金情况安排相应工作经费及适度自筹。补助资金要用于卫生保洁、污水设施维护、绿化养护等项目的人员报酬和垃圾清运支出。
第十三条 补助标准。
(一)对乡镇(新狮街道)的奖励。乡镇补助资金分次考核,半年预拨,全年结算。补助标准:基数2万元,加上年底在册农村人口每人3元计算。以100分制计算资金。
(二)对村的奖励:以行政村为单位补助,根据两个月一次工作实绩检查考核结果核拨一次,额度以上年底村在册人口数每年每人38元计算,其中:村庄卫生保洁每年每人16元,生活污水设施维护每年每人5元,绿化管护每年每人5元,文体设施等维护每年每人2元,垃圾清运每年每人10元(由区住建局负责考核拨付到乡镇)。
第十四条 区审计局定期对各镇乡(新狮街道)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区农办与区财政局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专项资金的监管。
第十五条 市、区以奖代补资金及收取的有偿服务费都要专款专用,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要进行通报,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区农办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二年七月一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