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婺城区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狮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考核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婺城区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办法》,结合婺城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
1.乡镇(街道):罗店镇、乾西乡、竹马乡、雅畈镇、安地镇、白龙桥镇、琅琊镇、蒋堂镇、汤溪镇、罗埠镇、洋埠镇、长山乡、沙畈乡、塔石乡、岭上乡、莘畈乡、箬阳乡、新狮街道。
2.行政村:各乡镇、新狮街道所有行政村。
二、考核办法
(一)乡镇考核细则
1.前置条件:
以下有一项没有完成不列入考核
(1)各乡镇、新狮街道成立基础设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党政分管领导出任组长;
(2)各乡镇、新狮街道成立基础设施管理办公室,有专门工作人员1—2名,并有办公地点和工作经费;
(3)围绕环境卫生管理、公共设施维护、绿化管理等项目建设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管护培训,提升管护队伍专业化水平。
2.检查考核项目(满分100分,实行倒扣,年终结算)
(1)乡镇、新狮街道对村考核督查每月一次,并将结果报区农办,缺报一次扣1分;
(2)在市、区组织的检查暗访中村庄内部及村连接带、道路、河流沿线等每次每发现一处垃圾堆、成片垃圾污染、垃圾房垃圾外溢未及时清运的扣2分;
(3)乡镇境内企事业单位范围内的垃圾不按指定地点堆放,未及时清运且外溢的每查到一次扣1分。
(二)行政村考核细则
1.前置条件:
以下有一项没有完成不列入考核
(1)建立健全村庄基础设施长效管理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和任务,并报乡镇(新狮街道)备案;
(2)基础设施配套,垃圾房,垃圾箱配备合理;
(3)建立村庄基础设施管理队伍,卫生保洁员、绿化管护员、设施维护员按村大小配备合理,并报区农办备案。中途变更或聘任到期变更情况及时报区农办;
(4)管理队伍名单、责任、任务在村公开栏公示。
2.检查考核项目
有下列情况之一扣除当次检查单项补助资金
(1)村庄环境卫生保洁
①村内主干道未及时清扫,路面及两侧有较多垃圾;
②垃圾未按指定地点堆放成垃圾堆;
③垃圾房或垃圾箱未及时清运外溢污染;
④村域河塘、沟渠垃圾未及时清理造成水面较大面积漂浮物。
⑤村庄绿化内垃圾杂物较多;
(2)污水处理设施维护
①污水检查井盖破损未及时更换3—5个以上;
②检查井未及时清理污水外溢;
③村内农户、畜禽养殖户未接入排污管道,污水外流造成污染;
④厌氧池、沼气池未及时清渣;
⑤公共厕所不对外开放、未及时清洁,地面、墙面、厕坑不整洁,无自来水。
(3)村庄绿化管护
①村内绿化管理不到位,杂草丛生;
②村内绿化色块、绿化带灌木未及时修剪;
③乔木树种损坏或枯死3—5棵未及时补种,色块及灌木死亡率或缺损率在20%以上未及时补种。
(4)公共设施维护
①体育、健身、娱乐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场地不整洁、挪作他用;
②村内路灯损坏未及时修复。
三、其他
1.本细则由区农办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二〇一二年七月一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