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优化我区经济发展环境,确保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周边区域治安环境集中整治活动。现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严厉打击以下违法犯罪行为:
1.无正当理由干扰、阻碍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
2.无正当理由干扰、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拆迁、征地、拆除违章建筑等工作,严重妨碍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3.无正当理由阻扰当事人在拆迁、征地过程中依法签约的的违法犯罪行为;
4.无正当理由干扰、阻碍施工单位正常施工的的违法犯罪行为;
5.受雇于人实施干扰、阻碍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的违法犯罪行为;
6.以非法理由强收费用、强要工程的的违法犯罪行为;
7.以恐吓、威胁等手段,影响工程项目正常招标、投标的的违法犯罪行为;
8.其他影响项目建设,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公安机关正告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立即停止一切妨害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主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否则,将严厉打击,依法从重从快处理。
三、公安机关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举报上述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动员、规劝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凡举报有功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凡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重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13588660559
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