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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落叶”讲述:我在金华市区经营一家报刊亭,前两年被盗过一次。前不久,我听说那个小偷被抓了,可能要被判刑。据办案民警说,这个小偷才20出头,专门挑在深更半夜下贼手,找的还都是像我这样的报刊亭。
记者核实:采访得知,近日婺城区人民法院确实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伍某,1989年出生,从2010年至今,他先后10次盗窃报刊亭内的财物,价值折合人民币1753元。
据法院工作人员介绍,伍某的作案经历可以追溯到2010年。当年的6月24日凌晨,他来到金华市区李渔路与义乌街交叉口的一个报刊亭,趁四下无人之际,用强力拉开报刊亭的卷闸门,偷得硬币20元、利群香烟两条、芙蓉王香烟一条及云烟香烟一条。经金华市婺城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香烟价值人民币590元。此后,他一次次盗窃报刊亭,现金及香烟、饮料、口香糖等稍有价值的物品都在他偷窃的范围内,每次都不会空手而回。若是报刊亭里实在没什么好偷的,报刊杂志也捎带点离开,如2011年7月27日凌晨,他在解放东路的一家报刊亭偷走3本杂志。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伍某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婺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伍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