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傲雪”最近有点烦,她说:“我父母分开生活已经十多年了。现在,因为某些原因,身边的人催着我找父亲要房产,我不知道父亲本人是什么意思,也不知道该怎样去和他沟通这件事。”
“傲雪”家住金华市区,父母十多年前签订了离婚协议,各自分开生活,但两人直至今日也未办理过离婚证。当初,未成年的“傲雪”和已成年的姐姐都与母亲共同生活,因此,在那份离婚协议上,她的父母约定:房子归母亲所有,父亲按月支付“傲雪”的生活费,直到她满18周岁。事实上,房子后来确实顺利过户到了母亲名下,但其父亲从未向“傲雪”支付过生活费。
据“傲雪”回忆,她的父母分开生活后不久,父亲又买了一套商品房。再后来,父亲找了一个离婚女人共同生活。这些年,“傲雪”和父亲的交往并不多,但知道父亲和那个离婚女人并没有再生育孩子。前不久,“傲雪”偶然得知,父亲已经把那个离婚女人与前夫的孩子接到身边共同生活了大半年,而且“据说准备靠那个孩子养老送终了”。听了这个消息,“傲雪”的母亲非常不满。“妈妈觉得,我和姐姐才是爸爸的亲生女儿,他买的房子以后应该归我和姐姐所有。”“傲雪”说,因为有这种想法,母亲在得知父亲准备让继子养老送终,很担心他会把其名下的房产送给继子。
现在,因为“傲雪”的姐姐已经成家,而且表示“不愿意掺和此事”,所以母亲和一些亲友都在怂恿“傲雪”找父亲“讨说法”,要求其父亲表态“以后把房子留给亲生女儿”。“傲雪”对此有些为难:“我和爸爸感情比较淡,让我去‘讨房子’,真不知该如何开口。”考虑到自己的父母并未办理离婚证,“傲雪”求助记者:“能不能帮我问问律师,我父母的情况算不算还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算,爸爸的房子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吗?”她觉得,一旦那个房子属于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那父亲以后就不能独自作出赠与的决定,母亲会因此安心一些。
律师说法
离婚以取得离婚证为准
对于“傲雪”的疑问,浙江圣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钱善治表示:“从法律上来说,离婚应以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即拿到了离婚证书)为标准。因此,以该网友父母的情况,只签订了离婚协议而未办理离婚手续,不能认为两人已经离婚,只能认为这些年双方处于分居状态。”
因此,钱律师认为,“傲雪”父亲名下的房产,虽然是在其父母分居后购买,但如无特殊情况、特殊约定的,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该房产是否存在特殊情况或特殊约定,因情况复杂,建议“傲雪”找律师当面沟通,以作进一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