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财政绩效管理 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婺城区财政局局长傅得樟就绩效管理答记者问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和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近年来,婺城区财政局大力推进财政绩效管理工作,此项工作的开展对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为了便于更好地理解什么是预算绩效管理,日前,婺城区财政局局长傅得樟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什么是预算绩效管理,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具有什么样的意义?
答: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它是一个由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共同组成的综合系统。
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有利于: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增强单位支出责任;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节约公共支出成本。
问: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按照加强政府绩效和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逐步建立以绩效目标为基础,以绩效跟踪为主线,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标,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按照公共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部门)单位为主体,逐步构建“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问:什么是绩效目标,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在实施中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绩效目标是部门(单位)使用财政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是预算编制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一般以量化的数值或比率来表示。部门(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应明确项目绩效目标,并尽量予以细化。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及服务,包括产品和服务的数量目标、质量目标、时效目标、成本目标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目标等;项目支出预期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和可持续性影响等。
绩效目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方向,并与财政支出范围、方向及效果紧密相关;绩效目标应从数量、质量、时效和成本等方面进行细化,并尽量以量化为主。不能量化的,可采取定性方式分级分档设置;绩效目标的制定,要经过科学论证和调查研究,且又要符合客观实际。
问:如何实施绩效评价?
答:一是开展绩效自评。部门要及时组织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财政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进行绩效自评,重点评价产出和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以及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同时,应对本部门和所属单位自评工作和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将绩效自评报告及时报同级财政部门。二是实施自评抽查。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绩效自评工作的指导和检查,采取组建专家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等方式,有针对性选择一定比例的绩效自评项目实施抽查,重点抽查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工作情况和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合理性。三是组织重点评价。要选取社会影响较广、与民生保障和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组织实施重点评价。在此基础上,稳步推进基本支出绩效评价、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积极探索财政扶持政策绩效评价和财政综合绩效评价。
问:如何应用绩效评价结果?
答: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是绩效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的关键环节。我们设想,要大力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力度,大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资金安排等紧密结合起来。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整改制度,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到预算单位。预算单位要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规范支出行为,降低支出成本,增强支出责任。将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把绩效跟踪和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另一方面,部门要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说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支出绩效状况、存在问题、纠正措施和下一步工作重点。财政部门要向同级政府报告预算绩效管理综合情况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逐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将绩效评价结果尤其是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按照“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逐步建立绩效问责机制,对在预算管理中,由于预算绩效管理未达到相关要求,致使财政资金配置和执行绩效未能达到预期目标或规定要求的有关部门及其责任人员实行绩效问责。对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发现的财政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