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婺城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陈某妨害公务罪一案,陈某被指控在“三改一拆”行动中,用暴力手段阻碍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最终,陈某被判决拘役5个月,缓刑八个月;没收被扣押的犯罪工具武士刀一把。
今年3月30日,婺城区雅畈镇人民政府联合区行政执法局依法开展“三改一拆”行动,对雅畈集镇一些违建点进行强拆。15时30分许,施工队伍准备拆除陈某经营的某店雨棚时,受到阻挠。当时,陈某情绪激动,拿出一把武士刀架到了该镇干部王某的脖子上,由此阻碍了其依法执行职务。
婺城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不过,庭审中,陈某已经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不仅留下了后悔的眼泪,还诚恳表示“今后决不再犯”;而且案发后,雅畈镇政府及被害人王某对陈某的行为表示谅解。鉴于陈某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且已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婺城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