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公正司法,健全瑕疵案件评查机制,扩大案件评查透明度,强化外部监督作用,婺城法院制定《瑕疵案件评定规程》,引入第三方参与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主要做法:一是案件质量评定分四步走,即业务庭自评、审判管理办公室初评、第三方介入评议和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二是成立由人大、政协、检察机关、司法局等派员组成的第三方评议小组,对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的初评结果进行评议。三是由审判管理办公室将评议小组提出的意见、建议及评议结果,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四是承办人对认定瑕疵案件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诉,审判管理办公室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重新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结果为最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