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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四新机制”推动企业安全生产

2015-12-18 10:12:43  来源:  平安婺城网  作者:  记者  邵益斌  通讯员  葛永江

  日前,婺城区安监局工作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浙江瑞星氟化工业有限公司职工不规范佩戴安全帽、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标志标识老化、安全设施设备未维护保养、消防柜内堆放杂物、风向标设置不足,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影响生命财产安全。针对浙江瑞星氟化工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婺城区安监局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并将依法对其实施罚款5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安全生产法赋予企业保障安全生产的法定义务,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各级政府和部门依法履行监管主体职责的客观要求。今年以来,婺城区安监局把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牛鼻子”来抓,通过形成“四新机制”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形成企业主动抓安全新机制。婺城安监局坚持激励与约束并举,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体系,对重视安全生产、诚信等级高的企业在执法检查、项目审批、评优评先等多个方面给予优惠,对诚信等级低的企业采取多项刚性限制措施给予限制,形成激励和引导企业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机制转变。

  形成市场优胜劣汰新机制。婺城安监局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拒绝不符合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对不符合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依法实施关闭,并吊销相关的许可证。

  形成政府中介企业互助新机制。婺城安监局鼓励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鼓励企业采取花钱购买服务的方式,定期聘请专家查隐患、搞整改,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从而形成政府、中介、企业三者间的良性互动机制,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形成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新机制。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后,提高了企业安全生产违法成本,磨快了安全生产执法这把刀,加大了可以直接采取行政处罚的范围。婺城安监局通过对企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无形中督促了企业对主体责任的落实,提高了企业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真正让企业做到不违法,不敢违法。截至目前,婺城辖区内共有金华市化工轻工有限公司、金华市圣禾五金制品厂、金华市金宝尼家具有限公司、浙江瑞星氟化工业有限公司,浙江远大铝业有限公司五家企业因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被处以0.5万元至3万元罚款。

  “推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是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最直接最有效的举措和手段。”区安监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和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下一步,婺城区安监局还将大力推广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按照推进全省基层社会治理“一张网”建设要求,把基层安全生产相关事务纳入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格局,充分发挥网格功能,强化网格责任,开展好安全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等活动,确保安全监管不留盲区、隐患排查不留死角。

主办:金华市委政法委员会 技术支持:婺城区新闻传媒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