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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区围绕“三个明确”理顺基层司法所管理体制

2016-02-29 14:45:53  来源:  平安婺城网  作者: 

  为进一步提升婺城区司法行政工作,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近日,区委区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婺区委办〔2016〕8号),就全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特别是对司法所管理方面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一是明确司法所工作职能。司法所在围绕基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基础上,承担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普法宣传、为乡镇(街道)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街道)交办的相关工作。

  二是明确司法所管理体制。在健全机构方面,全区18个基层司法所实行区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双重管理,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分配司法行政专项编制和配备工作人员,确保工作有效开展;在人事管理方面,对司法所所长、副所长的任免及一般工作人员的调动都进行规范,并明确了人员待遇问题;在司法所建设方面,要求按照规范化司法所的要求开展建设,有固定办公场所、相关硬件设施,完善工作制度,实现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保障能力建设规范化目标。

  三是明确基层司法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对现有的司法行政专项编制进行清理和归位,区司法局要加强和人事、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各乡镇(街道)积极配合;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建立常态化人员培训制度,特别是加强对司法所长的业务培训;落实经费保障,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要求,将司法所各项业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做到专款专用。

  婺城区司法局 章杨倩

  201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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