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沙畈水库作为一级饮用水源地,是金华市区80万市民的“大水缸”,可是偏偏有人为利益着了魔,干起了到“大水缸”偷鱼的勾当。
5月11日凌晨,虞某像往常一样划着自制的木桶小船准备去水库收网。
由于最近有群众反映有人在水库偷鱼的情况,因此婺城公安分局琅琊派出所加强了对沙畈水库的巡逻。
刚好收网的虞某被几位民警看到,立马大声问道:“干什么呢?”,慌乱中虞某弃网逃跑。熟悉当地地形的他一溜烟跑了,消失在茂密的草丛中。
由于该地野草茂盛,地形隐秘,民警拨开层层草丛也未能找到虞某,便先当场扣押了虞某的摩托车、自制小木船、渔网等作案工具。
后根据这些物品找到了虞某家中,正巧虞某不在家。于是,民警便告知了家属虞某的偷鱼行为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希望他知错就改能尽快联系警方。
5月12日下午,迫于压力,虞某向琅琊派出所投案自首。
虞某说:“由于市场上水库鱼十分紧俏,大小饭店需求很大。所以便动起了歪脑筋,用自制的木桶当小船,白天骑着摩托车去水库的一些支流处下网,等到凌晨2~3点再去收网。不过,我偷的都是小鱼而且一次偷的量也不会特别多。我觉得不会被发现,就这样顺风顺水做起了这个买卖。”
经调查,虞某从去年3、4月份便开始到水库偷鱼,截至目前其获利已达1万余元。并且在2004年,虞某也因在金兰水库中央区域偷鱼而对其依法采取了刑事处罚。
现虞某已被警方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无独有偶,4月27日下午,琅琊派出所民警在外出巡逻时,见一男子李某在金兰水库捕鱼将其逮了个正着。
吃完午饭,李某心想着去水库里偷点鱼吃吃,多的还能拿去卖了赚点钱。当天13时许,李某同样用自制的木桶小船划到水库里撒网偷鱼。
刚有点收获就被正在巡逻的民警发现了,一时间李某不知如何是好,便赶紧将自己打捞的鱼倒回了水库中。
上岸后,民警对李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后,李某也深知自己的行为是错的,保证今后不会再干。
警方提示
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禁止垂钓、游泳、烧烤、采砂、抛撒垃圾等污染水源行为,违者将依法查处。珍惜水、保护水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婺城公安呼吁广大市民要关注水源环境,自发自觉的保护沙畈水库水源地,不要在水库内偷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