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组织机构工作动态政法要闻平安婺城党建专栏理论研究议案说法政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婺城新闻网>平安婺城网>以案说法

“大水缸”的鱼又被偷了

男子靠偷鱼获利1万余元,婺城警方成功将其抓获
2016-05-18 10:47:29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通讯员 胡灿灿 周笑笑

  众所周知,沙畈水库作为一级饮用水源地,是金华市区80万市民的“大水缸”,可是偏偏有人为利益着了魔,干起了到“大水缸”偷鱼的勾当。

  5月11日凌晨,虞某像往常一样划着自制的木桶小船准备去水库收网。

  由于最近有群众反映有人在水库偷鱼的情况,因此婺城公安分局琅琊派出所加强了对沙畈水库的巡逻。

  刚好收网的虞某被几位民警看到,立马大声问道:“干什么呢?”,慌乱中虞某弃网逃跑。熟悉当地地形的他一溜烟跑了,消失在茂密的草丛中。

  由于该地野草茂盛,地形隐秘,民警拨开层层草丛也未能找到虞某,便先当场扣押了虞某的摩托车、自制小木船、渔网等作案工具。

  后根据这些物品找到了虞某家中,正巧虞某不在家。于是,民警便告知了家属虞某的偷鱼行为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希望他知错就改能尽快联系警方。

  5月12日下午,迫于压力,虞某向琅琊派出所投案自首。

  虞某说:“由于市场上水库鱼十分紧俏,大小饭店需求很大。所以便动起了歪脑筋,用自制的木桶当小船,白天骑着摩托车去水库的一些支流处下网,等到凌晨2~3点再去收网。不过,我偷的都是小鱼而且一次偷的量也不会特别多。我觉得不会被发现,就这样顺风顺水做起了这个买卖。”

  经调查,虞某从去年3、4月份便开始到水库偷鱼,截至目前其获利已达1万余元。并且在2004年,虞某也因在金兰水库中央区域偷鱼而对其依法采取了刑事处罚。

  现虞某已被警方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无独有偶,4月27日下午,琅琊派出所民警在外出巡逻时,见一男子李某在金兰水库捕鱼将其逮了个正着。

  吃完午饭,李某心想着去水库里偷点鱼吃吃,多的还能拿去卖了赚点钱。当天13时许,李某同样用自制的木桶小船划到水库里撒网偷鱼。

  刚有点收获就被正在巡逻的民警发现了,一时间李某不知如何是好,便赶紧将自己打捞的鱼倒回了水库中。

  上岸后,民警对李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后,李某也深知自己的行为是错的,保证今后不会再干。

  警方提示

  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禁止垂钓、游泳、烧烤、采砂、抛撒垃圾等污染水源行为,违者将依法查处。珍惜水、保护水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婺城公安呼吁广大市民要关注水源环境,自发自觉的保护沙畈水库水源地,不要在水库内偷鱼。

主办:金华市委政法委员会 技术支持:婺城区新闻传媒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