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推进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创新,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
(二十八)稳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加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农民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障水平。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做到先保后征,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提高政府出资比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确保应保尽保,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建立与农民收入增长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筹资增长机制,稳步提高筹资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健全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制度,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继续实施贫困农户安居工程,完成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在康复、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采取优惠扶持政策。
(二十九)不断繁荣农村文化。加快乡镇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设,推进文化示范村、示范乡镇创建,加强农村文化骨干培训和文化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区三农艺术团、乡镇农村文化引导团、村农民文体队伍和文化志愿者的作用,落实好学校文艺教师结对农村工作,深入开展“送文化”下乡和“种文化”活动,扶持健康向上的农民自办文艺活动,加大农村优秀文化遗产、文物古迹保护力度。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响工程”,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在繁荣农村文化事业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农村文化建设,支持农村文化产业发展,促进农村文化繁荣发展。加强乡风文明建设,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加强农村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不断满足广大农民群众体育健身活动需要。推进“小康体育村”建设,积极创建省、市、区级体育强镇。
(三十)大力推进农村教育发展。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高标准普及十五年基础教育,不断提高农村教学质量,推进素质教育。完善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和经费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实施“领雁工程”,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逐步提高农村教师待遇,建立农村中小学教师定期进修制度和财政资助政策。建立常态化的教师流动机制和农村支教工作机制,开展市区优秀教师对口支援农村教育。加快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并逐步实行免费。
(三十一)健全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深入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建立财政对农村卫生投入的长效增长机制,加快区、乡(镇)、村三级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站的一体化管理。推进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加强农村卫生医疗队伍建设,培养农村全科医疗人才,完善农村责任医生制度,定向免费培养培训农村卫生人才,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待遇,把卫生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范围。加强城乡医院对口支援、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农村服务工作。增加农民免费健康体检项目,提高农民免费健康体检标准。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加强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管理和服务,控制新生儿性别比例,提高出生人口质量。
八、推进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提高农村社会管理水平
(三十二)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成效,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增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区级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并相应划分区级与乡镇之间的财权、事权、人权、物权。按照“物随人走”原则,切实理清乡镇与部门的资产产权关系,并及时完成交接。清理乡村债务,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历史债务化解等工作。统筹城乡社会管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城镇落户条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推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体制创新。加强城镇流动人口管理。
(三十三)大力推进农村民主建设。完善与农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的乡镇治理机制和村规民约制度。逐步实行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扩大农民在区、乡人大代表中的比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深化“民主法治村”建设,进一步扩大村民自治范围,健全自治程序,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完善村务、财务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继续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农民负担继续减轻不反弹,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
(三十四)不断加强农村“平安建设”。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开展“平安乡镇”、“平安村”创建活动,推动家庭、企业、市场、学校、医院、道路、景区等各领域、各单位的行业平安创建活动。完善农村治安防范体系,健全群防群治网络,排查并解决影响农村稳定和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出问题,增强群众安全感。完善信访制度,拓宽农村社情民意表达渠道,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制度建设,建立农村法律顾问服务制度,加强农村司法救助工作,引导农民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建立农村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危机处置能力。积极推广白龙桥镇“平安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试点经验,努力构建“四个体系一张网”的平安建设工作格局,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九、推进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创新,强化农村改革发展的投入保障
(三十五)加大财政对“三农”的投入力度。健全对“三农”的投入保障制度,逐年增加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逐步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三农”的比例。建立对“三农”投入监督检查机制,并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组建新农村建设投资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推进支农资金的有效整合,完善资金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价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十六)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行动。广泛动员全区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合理有序引导各界力量积极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农村公益设施建设、帮扶贫困农户等方面的投入,帮助挖掘农村创业创新的潜力,发展壮大农村经济。鼓励企业通过村企合作,开发农村资源,实现更大发展,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对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表现突出的企业给予表彰。
(三十七)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积极探索发展集体经济的新路子,加快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鼓励其参股合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为产业发展配套的各种项目,广辟村级集体经济增收渠道。落实集体非农建设留用地政策,支持村集体大力发展物业经济。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管理。继续帮扶集体经济薄弱村,增加对村级组织运转和村干部误工报酬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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